无锡市惠山区双置换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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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奋力推进“双置换”工作

区委书记张云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号角。作为苏南发达地区,惠山有条件有能力,也有责任在农村改革发展上率先探索。推行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权置换社保,是区委区政府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区着手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探索,是全区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全区各级务必振奋精神,以改革创新之势奋力推进,确保我区的农村改革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是要始终坚持为民理念不动摇。确保农民“安居”和“乐业”是推进“双置换”工作的最根本目的。全区上下,从干部到群众都要在内心树立为民办实事、为民谋福利、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信念,喊出响亮口号,营造惠民氛围。要切实保障农民住进环境优美的安置房,享受到健全的社会保障,通过我们的努力全力来改善生存环境,改变生活状态,改革农村传统习惯。

二是要始终坚持统筹发展不动摇。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要统筹利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坚持以工促农,走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实

现各类用地的互补互促发展,确保环境持续优化、农民增持续收、区域持续升值。要统筹考虑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推动城乡资源优化配置、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互促共进、社会和谐共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始终坚持务实作风不动摇。农村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要着眼长远进行规划、谋划并推进,并充分认识任务的长期性,切实做到既不无所事事,也不急于求进,稳扎稳打,“积跬步而致千里”。要坚持“五先五后”原则,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因地制宜,稳而有序地推进。要坚持解放思想,多算长远帐、发展帐和百姓得益帐,积极主动推进工作。

伟大的改革,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各负其责,各出其力,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把“双置换”工作全力做好,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惠山实际的“三农”发展路子。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宅及承包地置换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大力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高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完善提升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现就加快我区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及土地承包权置换社保(以下简称双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双置换”工作,提升土地集约经营水平,提高土地高效利用程度,着手探索解决区域“三农”问题的新一轮改革。力争到2020年,按惠山区农村建设整治规划,完成“双置换”工作,为全面推进城市化、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统一规划。依据惠山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三个集中”的总体要求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化区域空间布局,集约利用安置

土地,使镇村规模和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运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坚持“五先五后”原则,即先小后大,规划要拆迁的小规模村庄先行;先易后难,农民积极性高的、相对偏远、生活不便利的先行;先园区后一般,园中村先行;先工程用地后农业用地,涉及建设工程用地的先行;先建设后置换,先大规模建设安置房。

3、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精心选择和确定试点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单位先行编制规划,经村民自愿登记、村民听证、公开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后,经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在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

4、依法办事,阳光操作。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确保“双置换”工作公开透明。

三、政策措施

1、农村住宅置换。农村住宅置换,按惠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安置。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到城镇置换安置房)或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到工业集中区购置标准厂房。

(1)对要求进入城镇置换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对象,

由镇(街道)按惠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2)对要求以安置面积部分或全部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的对象,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到工业集中区购置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价格按综合造价计算。

(3)农村住宅置换后,原宅基地使用权自动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并注销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拆除原住宅。有土地承包权的,原则上同时用土地承包权置换社保,户籍关系迁入社区,按城镇居民管理。

2、土地承包权置换。鼓励农民用土地承包权换社保,换取社保后,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权,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同等待遇,按城镇居民管理。

(1)规范流转手续。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并签订《放弃土地承包权承诺书》。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加强土地利用。置换出来的承包地,收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土地收益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坚决杜绝发生土地抛荒等现象。

3、资金来源。坚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双置换”资金,主要从财政安排、土地拍卖和资产置换等三方面集中资

金,确保“双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

(1)成立“双置换”专项扶持基金,在每年新增财力中,区、镇(街道)按照一定比例集中,设立“双置换”基金,区镇各负担50%,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2)农村住宅置换后剩余的土地挂钩指标调剂用于建设开发,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市场运作,在扣除必要成本和规费后,产生的盈余用于补偿安置。

(3)农村住宅置换中使用挂钩指标,按照政策规定留成到区的相关规费,专项用于农村住宅置换整理项目的实施。

(4)用于农村住宅置换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减免相关前期建设规费。

4、奖励措施。按照“谁整理、谁得益”原则,积极整合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留成部分等土地专项整理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村住宅置换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奖励力度。

(1)对农村住宅置换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要严格按照苏国土资发〔2006〕231号文件执行,按通过省级验收建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的实际面积进行以奖代补或奖励,区级财政按市级奖励额度同比匹配。同时,对农村住宅置换建设用地整理成绩突出的镇(街道),按复垦后的新增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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