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分割 只属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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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分割只属受益人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婚姻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包括保险,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其实不然,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
意外伤残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30岁的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结婚已3年。张女士由于经常在外出差,今年1月,张女士为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她自己。而4月,张女士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8万元的保险金。这之后丈夫李先生由于生意上的原因经常对她发脾气,成天在外打麻将,回到家就吵架。7月,张女士提出离婚,李先生也同意,但却不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原因是李先生要求将8万元的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太平洋寿险内蒙古分公司理赔室主任单永宝分析:在本案中,张女士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取得的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对其的伤残补助,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李先生并没有为此保险金付出代价。也就是说李先生没有给张女士投保意外伤害险,所以也没有她妻子保险金的受益权,因此无权分割他妻子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个人财产,因此,该财产不能分割。
离婚后保费及保险金的归属
方先生和高女士结婚8年,方先生为高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350元,受益人为方先生。当高女士与方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700元。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高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方先生。之后,高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但方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高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的吴淑英表示,这里涉及到的是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按保险公司规定,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像这种情况,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方先生,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7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前夫方先生有权获得4350元的补偿;至于高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应属于高女士个人财产,方先生无权主分割高女士一半的保险金。
单永宝认为,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因此,高女士的前夫方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保险金属于受益人
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单永宝表示,在《保险法》中规定,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三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简单地说,投保人就是交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享有保险保单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的领取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所以,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