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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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按揭纠纷的处理问题
在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并审理原则,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合并 审理 ; 二是平等保护原则 ,即对买受人和按揭银行的合法 权益给予平等保护。 三是权利优先原则 ,妥善处理建筑商的法定优先权、 一般抵押权和购房者权利之间的关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1、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有待更新 2、“小产权房”转让纠纷的处理 3、农村房屋的转让纠纷的处理
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小产权房转让纠纷的处理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房。中央始终 没有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就目前情况下,此类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被认 定为无效,主要理由是: 1 、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不适格,即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 、 交易的标的物本身不合法。
农村房屋转让纠纷的处理 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 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理由如下:一是农 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二 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是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 使用权;四是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 宅。 如北京画家村案例。
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涉及房 地产方面的案由共五十多个,约占全部案由的 六分之一。 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 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因落实政策而引 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 决;二是因政府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 并分合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三是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纠纷,一般不予 受理。
(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 在出卖人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符合以下三个条 件时,应认定为要约: 1)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说明 和允诺。 2)该允诺和说明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
(二)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 在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认购 书的性质,全面审查双方之间认购书的内容、无法签订 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以及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否 完成认购书约定的义务,然后再决定定金是否应予返还。 在认购协议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上,可以分为以 下三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 1 、认购协议在具备法定条文时应当认定为正式商品 房买卖合同。 2 、认购协议约定内容简单,仅表示了当事人之间有 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 3 、如果双方争议的条款在认购协议中已经出现,说 明双方曾经为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签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式合同时 即应当接受,否则即属于拒绝订立本约,是对预约的违 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
(五)关于房屋质量纠纷问题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 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对于“严重影响”的理解,从结果认定的科 学性、客观性角度看,应当采信鉴定部门的鉴 定意见,鉴定部门认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了,法院才会判决解除合同,但是审判实践中, 房屋的质量鉴定相当困难,关键是鉴定费用过 高,对于此类案件应当争取调解。
二、几种常见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律师实务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案件类型
1、出卖人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证; 2、出卖人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3、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 4、出卖人逾期交房; 5、出卖人销售广告中承诺的配套设施未交付; 6、出卖人未按承诺办理户口、入学手续; 7、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误差; 8、出卖人未按认购协议约定签订买卖合同; 9、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 10、出卖人一房两卖。
(三)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承担问题 关于“开发商的原因”如何认定的问题。通常包括以 下几种情况:(1)在出卖人与买受人未约定办理产权 证书时间的,开发商在《解释》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 未将符合办理产权证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房地产主管 部门的;(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办证期限届满的情况 下,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买受人办证的;(3) 开发商所建房屋手续不全,开发商在将办证手续交付房 地产主管部门后,未被受理,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书的;(4)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规划要 求、变更规划内容、超规划面积)的情形,导致办证迟 延的。
房地产律师业务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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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纠纷案件概况 二、几种常见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律师实务
三、关于律师提供房地产专业服务的思考
一、房地产纠纷案件概况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最近几年, 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 呈大幅上升趋势。 商品房买卖、建设施工、以房地 产开发企业为被告的民间借贷和土地 使用权转让案件已成纠纷高发区 ( 退 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房地产纠纷的基本种类:房地产所有权权 属纠纷、房地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 相邻关系纠纷、房地产承包经营权纠纷、房 地产无因管理纠纷、房地产不当得利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纠纷、临时 用地合同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商 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抵押合同纠纷、物 业管理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委托合同 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四)关于双倍赔偿的问题
此类案件买受人胜诉的比例很小。主要原因是当事人 对所发生的纠纷是否与《解释》规定的情形一致考虑不 周,诉讼的期望值过高,遇到此类纠纷就要求惩罚性双 倍赔偿,导致败诉 。 只有在由欺诈或者恶意违约等情形下导致商品房买卖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可以请求惩罚性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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