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繁荣演艺产业奠定体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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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
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满足文化需求、体现人文关怀,越来越成为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有文艺院团作为演艺业繁荣发展的主力军,在总体文化建设中地位重要、作用重大,它的生机与活力关系到文化发展的全局。
长期以来,旧体制的弊端造成了国有文艺院团底子薄、包袱重、实力弱、生存能力低下,导致演艺业基础差、规模小、活力不足,节目的质量和数量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其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院团要发展壮大,必须形成面向市场、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因此,改革绝不是政府“卸包袱、推责任”,也不是财政“养得起、养不起”的问题,而是要通过改革,把演艺产业发展的主体培育好、结构调整好、环境营造好、体制机制建设好。如果不通过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彻底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提升演艺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就难以实现我国演艺业又好又快发展,难以发挥文化引领时代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加快改革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先行探索
在旧体制下,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都是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 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印发,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同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经验也可以为全面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是体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的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以来,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对文化建设规律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
欧阳坚
既有教育人民、引领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根据文化的双重属性,正确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一方面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轮驱动的战略,为确立国有院团改革的方向、原则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的国有院团改革思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原因在于国有文艺院团的情况复杂、职能复杂,历史包袱重、现有基础差。一方面,国有文艺院团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的弊端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文艺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亟待改变。因此,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绝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都属于经营性事业单位,中央已经明确这部分院团要加快转企改制。对部分代表国家水准、体现民族特色、起示范作用的重点院团和地方特色院团,经批准可继续保留事业体制;这部分院团,除具备一般性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特点之外,还承担着文化遗产传承、公益性文化服务、发展扶持市场需要培育的艺术品种等特殊职能。
三是贯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文化体制改
好“路线图”、受益。
三、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经历了由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到扩大试点、由点到面的阶段,一批国有文艺院团面向市场,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探索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新路。特别是《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改革步伐全面提速。2009年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共有69家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是之前6年数量的总和。2010年新增340家。截至目前,全国584家国有文艺院团已经完成或正在转企改制,一批龙头演艺企业迅速成长。136家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为46家演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相继成为演出收入过亿元的演艺企业,规模化效应逐步体现。
二是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深化
亿元。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总收入超1.3亿元,同比增加5000多万元,人均工资达到13.4万元。河北省大厂评剧歌舞有限公司演出收入达到1500万元,创下了不逊于国家一流院团的业绩。
三是改革经验不断积累。首先,转变观念是改革的总开关。体制落后、改革滞后归根到底是思想僵化的反映。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归根到底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结果。而改革的实践也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供了生动的现实教材。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改革是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是解放艺术生产力、激发创作活力的有效途径。其次,分类是改革的出发点。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科学分类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基础,从现实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针对各类各级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条件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一团一策”,明确不同院团的改革路径,再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第三,政策扶持是改革的助推器。落实政策保障、统筹改革发展,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许多地方围绕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身份转换、社保衔接、土地处置、税收优惠等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探索解决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执行力度,营造了“谁改革支持谁”、“早改早受益”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了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进一步加快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新部署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4月份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进度。
一是细化改革措施,全面加快推进。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措施:
转企一批。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全部要转制为企业,按照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步骤,切实做到“可核查,不可逆”。今后不得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已转企的院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增强活力、壮大实力奠定更加科学的体制机制基础。
整合一批。把转制改革和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