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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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元培﹝2017﹞号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院共同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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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分类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学术成果;身心健康。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学术带头人。

A1类:符合《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42号)规定的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

A2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学术造诣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类:学术骨干。

B1类: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2类:达到C2类要求,并且学术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或本科就读学校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且博士培养单位为列入“985工程”的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或本科就读学校、博士培养单位均为外语、艺术、体育、医- 2 -
学、政法类等特殊学科的同类国内知名专业院校。

C类:教研骨干。

C1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或拥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

符合学院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C2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六条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同时提供安家费、住房安置、考核奖励、科研启动费。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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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一)安家费:按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确定安家费额度,在入院后5年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二)住房安置:指学院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的自建、精装专用住房。

在安置前,学院可给予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

(三)考核奖励:指高层次人才入院后5年内达到考核标准,学院发给的奖励津贴。

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仍可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获得资助或奖励。

(四)科研启动费:指学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院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研究一般要求在2年内完成,经费使用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安家费、住房安置、考核奖励、科研启动费原则上在高层次人才完成入职手续后申请办理。

安家费、考核奖励等如涉及税费的,由引进人才本人自理。

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待遇根据其业绩水平商议确定。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编制。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若符合绍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条件的,学院协助其申请安家补贴、专家津贴、人才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若获得安家补贴或专家津贴,则学院按- 4 -
照其相应人才层次的安家费最低标准提供安家费;若获得人才住房保障待遇,则学院不再提供住房安置。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若符合绍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人才“绿卡”、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条件的,学院协助其申请办理。

第十条对于A、B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岗位。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若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优先引进,并全额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的考核奖励和科研启动费,但不再享受安家费和住房安置等待遇。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制订引进计划。

根据各分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和师资队伍现状,学院按年度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招聘及遴选。

(一)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

职能部门和相关分院通过网站公告、发函联系、参加人才招聘会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人才信息。

职能部门定期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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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息,与相关分院共同做好应聘对象的联络和初审工作;
(三)分院考核、推荐。

由相关分院负责做好初步人选的对接、洽谈,并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院审核。

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引进计划、条件,结合分院提出的推荐意见,提出引进意见和相关待遇方案,提交学院人事工作委员会审核。

(五)审议批准。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

对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

(七)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与公示结果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为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效率与质量,根据引进计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引进工作全年不定期进行。

第五章聘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用制和合同管理制度,聘期和服务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共同协商确- 6 -
定,合同内容须包括入院后5年内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任务和目标可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学科团队与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设定,具体可依据《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附件)。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履职业绩考核,主要依据《聘用合同》约定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执行。

考核时间一般在其入院满5年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经本人申请,也可提前进行。

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合格的,学院发给考核奖励,并按照相关聘用合同继续聘用;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学院不发给考核奖励,并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或降低层次重新变更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若服务期内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须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但须承诺只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以返聘方式续聘,具体待遇、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不变。

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可终止聘任关系;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要求提前终止聘任关系(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等)的,应按聘任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按年限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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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学院提供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考核奖金及其他培训经费,退还人才专用住房,并承担聘期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35周岁及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自报到之日起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半年至一年(硕士至少一年,博士至少半年),特殊原因经学院同意可推迟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时间,但须在两年内完成。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引进高职称人才的若干规定》(学院元培〔2013〕24号)文件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工作的规定》(绍学院元培〔2016〕4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标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7年8月16日抄送:董事会,校人事处,各分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8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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