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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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函[2013]15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3〕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

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科学理财观,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绩效跟踪为主线、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及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要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由各级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各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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