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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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项目类别:其他专项类
主管部门: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盖章)评价机构: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小组办公室
评价年度: 2017年度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2018年4月20日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制本次绩效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办公室完成
2017年度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应孔亮
副组长:陶成
成员:陈龙、郭慧颖
目录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和依据
(二)专项资金的基本性质、适用范围及原则(三)项目实施形式及主体
(四)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基本情况
(二)绩效评价目的、原则和依据
(三)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五、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二)项目实施存在问题
(三)项目工作几点建议
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管理,促进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2018年4月南昌县财政局下发的《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18〕1号)精神,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成立了2017年度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工作。其中,我们采取了制定实施方案、实地调研等评价方法,对2017年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和依据
促进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4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
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号)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75号)。南昌县设立南昌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推动南昌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资金的基本性质、适用范围及原则
南昌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基本性质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的资金。
项目适用范围主要是: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旅游发展的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品牌、发展绩效奖励、旅游宣传推介、旅游信息化建设、专业技能培训及县旅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有关项目和事项。
南昌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主要有:(一)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管理。(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为辅。(三)突出重点原则、检查扶大扶优,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跟踪问效原则。县文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资金实施形式及主体
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实施。通过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品牌奖励、旅游发展绩效奖励、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等项目的财政支出推进南昌县旅游产业业的发展。
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各旅游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不断完善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
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资金。共安排资金301.32万元。用于对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游步道、桥梁、给排水网络、导览系统、停车场、公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给予扶持补助;对旅游景区(点)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照面积给予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配套。
旅游品牌奖励。共安排资金64万元。用于帮助旅游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旅游商品等各类旅游品牌。并根据其争创的品牌级别给予资金奖励。
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共安排资金70.4万元。用于对旅游企业研发的具有本县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产品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对符合南昌县旅游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经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乡镇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及骨干
项目的策划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给予编制经费补助。对县旅游人次培训的扶持补助,县旅游领导小组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重点旅游产业项目。
旅游产业宣传经费。共安排资金221万元。用于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赴省内外旅游产品推介会;参加国内旅游博览会、展销会、区域合作交流会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展台制作费、参展人员食宿杂费等费用。在本县举办的各类旅游节庆主体活动,如樱花节、摄影大赛等所发生的宣传、接待、交通、安全维护等费用;旅游音像制品、旅游宣传画册、旅游导游图、旅游纪念品、旅游专题节目、旅游指示牌等印刷、制作费用;我县旅游企业在主流媒体制作旅游产品广告给予一定奖励.
县旅游小组待研究决定。共安排资金343.28万元。用于旅游项目的调研、考察、审核、评审以及旅游网站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旅游专业人才培训等县旅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有关项目和事项。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县2016年度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000万元。其中,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资金301.32万元,旅游品牌奖励资金64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70.4万元,旅游产业宣传经费资金221万元,县旅游小组待研究决定资金343.2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