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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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 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七十七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 则。
金融企业除外,适用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变化
与修订前的旧通则相比,新通则转换财务管理观念, 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 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 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
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
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
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
最新财税政策解读
2007.06
一、企业会计准则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06号:无形资产 准则09号:职工薪酬 准则12号:债务重组 准则15号:建造合同 准则18号:所得税 准则21号:租赁
准则24号:套期保值 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4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 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wk.baidu.com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准则01号:存货 准则04号:固定资产 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准则13号:或有事项 准则16号:政府补助 准则19号:外币折算 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 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核算科目
——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 ——股份支付 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的会计科目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 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变更和差错更正
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 准则34号:每股收益 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05号:生物资产 准则08号:资产减值 准则11号:股份支付 准则14号:收入 准则17号:借款费用 准则20号:企业合并 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 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提纲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
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
❖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 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 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 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 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 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
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 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 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 》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 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
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 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 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 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 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
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 准则35号:分部报告 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 金融行业也同时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2008年开始施行。 所有单位最迟到2008年全部使用新准则。
(二)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 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 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 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七十七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 则。
金融企业除外,适用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变化
与修订前的旧通则相比,新通则转换财务管理观念, 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 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 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
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
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
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
最新财税政策解读
2007.06
一、企业会计准则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06号:无形资产 准则09号:职工薪酬 准则12号:债务重组 准则15号:建造合同 准则18号:所得税 准则21号:租赁
准则24号:套期保值 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4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 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wk.baidu.com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准则01号:存货 准则04号:固定资产 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准则13号:或有事项 准则16号:政府补助 准则19号:外币折算 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 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核算科目
——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 ——股份支付 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的会计科目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 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变更和差错更正
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 准则34号:每股收益 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05号:生物资产 准则08号:资产减值 准则11号:股份支付 准则14号:收入 准则17号:借款费用 准则20号:企业合并 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 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提纲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
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
❖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 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 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 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 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 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
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 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 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 》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 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
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 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 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 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 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
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 准则35号:分部报告 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 金融行业也同时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2008年开始施行。 所有单位最迟到2008年全部使用新准则。
(二)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 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 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 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