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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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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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性质
• 1.法律角度: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 2.经济角度:经济行为、金融行为、收入再分配 • 3.社会角度:危险损失转移

信用 保证保险
各种信用行为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 保险等
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 (一)原保险与再保险 • 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分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重
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
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
主要分支有: (一)技术说 (二)欲望满足说 (三)财产共同准备说 (四)相互金融说
(一)技术说
该学说是从技术特点出发,对财产保险和人 身保险作统一解释。认为:保险是根据偶然事件 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当偶然事件发生时( 即风险损失),履行支付一定金额义务的合同。
代表人物:费芳德(C.Vivanta) 这一分支仅从表象上阐述了保险的概念。
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 营利保险是指保险组织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经营
的保险。我们所指的营利保险就是商业保险。 – 非营利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业务的统称,
它主要由非营利机构经办;也可以由营利机构受政 府的委托经办。
• (二)按经营主体分类 • 保险按照经营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公营保险和私营保
•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 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 保险关系。
•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 起保险关系。
• (一)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 • 按照经营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将保险分为营
主要代表人物: 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 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简评:只适合财产保险,不适合人身保险,因 为人身保险是不能赔偿的,是给付。
(二)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把损失分担作 为保险的核心。认为保险是个别人由于未来特殊的、偶然的、不可 预知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受同样风险威胁而尚未实 际受害的多数人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五)保险与自保
• 相同点
目前世界自保市场 的保费约占世界份
额的30%。
1.原理类似:大数法则。
2.作用类似:分散风险。
• 不同点
1.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自保为个别经济单位的集合。保险转移风险 ,自保为保留风险。
2.保险者如遇保险事故可获得外界的经济补偿,而自保只能获得本单位的自 留基金的补偿。
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简评:首次用“不利结果”代替“损失”,较前一种具有更广 泛的适应性(财险和人险),同时还揭示了保险中被保险人之间的 本质关系(互助与分摊)。其缺陷在于把保险与自保相混淆,因为 自保也具有把风险损失分摊给多数人的特点。
(三)风险转嫁说
该学说认为把被保险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才是保险 的实质。
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
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
健康保险
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 入补偿保险等
保险业务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意外伤害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
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
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载体。
• 一般按广义仍把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两大类;但按狭义可细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 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分类
定义
业务种类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
主要代表人物: 美国的魏兰脱(A.H.Willet) 美国的克劳斯塔(B.Krosta)
简评:本分支实质上揭示了保险是一种风险处理 手段,但它无法包含人身保险,因为人身风险是不能 转嫁的。
二、非损失学派
该学派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 ,而损失仅能涵盖财产保险,不能涵盖人身保 险,因此应该在损失概念之外另寻解释。
• 不同点
1.储蓄是单独的、个别进行的自助行为,不具备转移
风险的功能;保险是依靠多数人的力量将风险转移
的互助行为。
2.储蓄可由存款人随意处分;保险金只有在一定条件 下才能领取。
3.储蓄的本金与利息是确定的;保险金数额是不确定
的。
(三)保险与担保
• 1.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保险双方都有义务; 而在担保行为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
一、损失学派
损失学派认为,“损失”是保险理论的中心 ,“经济损失补偿”是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 共同性质。主要代表观点有: (一)损失赔偿说 (二)损失分担说 (三)风险转嫁说
(一)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即保险人依据合 同向投保人收取费用,当风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对方损失。
分类
定义
共同保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

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复合保
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

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
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二)欲望满足说
该学说是从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 保险。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 性质的,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少的费用满足 偶发欲望所需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保障。
代表人物:拉扎路斯(Lazarus) 威尔纳(G.Worner)
这一分支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把风险事故和引起 欲望的事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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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的对象
• 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 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也叫做保险标的。
• 保险的对象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 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
四、保险的对象
– 1.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不能像非人身标的物那样 进行准确的估价,因此人身标的物的保险金额没有 具体的标准。
林女士名下有一处价值5000万元的土地加厂房,A、B两家财产保险公司 认为价值太大,于是共同与林女士签订了保险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 3000万元保险合同,一起承保林女士的厂房。这种保险方式属于( )。
A.复合保险 B.重复保险 C.共同保险 D.合作保险
答案:C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 险。
一、保险的科学表述
• (一)广义的保险定义 •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
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 行为(魏华林、林宝清,1999)。
•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焦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的成果提供 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张洪涛,2002)。
– 2.人一旦死亡或身体机能发生永久性伤残、衰老, 无法恢复,而非人身标的物的损失一般可以得到复 原。
– 3.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而多 数非人身标的物可以转让和出卖。
(一)保险与赌博
• 相同点 都是射幸行为。 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 不同点 1.目点不同:保险基于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谋求经
济生活的安定;赌博基于人类欺诈贪婪的恶性,侥 幸图利。
2.手段不同:保险利己不损人,应用风险分散原则, 且以数理统计为基础;赌博损人利己,冒险射利。
3.结果不同:保险变不定为一定,转移或减少风险; 赌博变一定为不定,创造风险。
(二)保险与储蓄
• 相同点:
讨论题:保险是投资吗?
1.合同法律关系;
2.用来应付未来的经济负担。
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分类
保险标的
业务种类
财产 损失保险
各类有形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 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 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责 任 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
保险
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 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 (二)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 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
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 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 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
• (三)共同保险 •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具体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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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个房屋所有 人
1
每人保险 费 22 元
2
22 元
3
22 元
……
22 元
201200/,60/900
保险公 司
保险基 金
22 万元
损失赔偿
22000 元 22000 元 22000 元 22000 元
10 个房屋所有人
1 2 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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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狭义的保险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二条:
– 一种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 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 的的价值。发生赔偿责任时,赔偿金依照各保险人承 保的金额按比例分摊。
– 另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 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 不足额部分被视同由被保险人承担。
• 要注意将以下几个概念区分清楚: • 1.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 2.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
三、二元学派
(二)择一说 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 但与财产保险是不同的,应分别给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下定义。 两者总称为保险。如德国的法学家爱伦贝堡和我国《保险法》中 的定义就是如此。
“二元学派”在本质上是不能接受的,而忽略了保险作为独 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这一必然。
保险的概念
(三)财产共同准备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 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 所建立的共同财产准备制度。
代表人物:日本的小岛昌太郎
该分支实际上是从宏观上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 保险性质的。
(四)相互金融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以发生风险事故为条 件,以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赔款为手段,以 调整货币收支为目的的一种资金融通制度。
3.保险费支出,不能收回,但自保的保费仍在本单位中。
(五)保险与自保
优点:节省保费、补偿迅速、可处理不可保风险。 缺点:风险单位不足、管理人才缺乏、基金建立费时。
自保公司主要集中在:加勒比海的百慕大、开曼群岛, 欧洲的格恩西岛、卢森堡、曼恩岛以及都柏林等。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 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 险和政策保险。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 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隆三
该分支本质上将保险与金融相Biblioteka Baidu淆。
三、二元学派
该学派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性质,没有 共同点。主要分支有二:
(一)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本质上是一 种投资,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 同。如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威特 (J.D.Witt)等就持有这样的观点。
• 2.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 保险基金积累;担保则没有这种基础
(四)保险与救济
• 相同点 经济补偿行为。 • 不同点 1.保险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行为,受合同的约束;救
济是单方面的施舍,如何一方不受约束。 2.保险金给付按合同规定;救济金依据个人的经济状
况而定。 3.保险赔付有一定的计算方法;救济不需要计算。 4.保险补偿的对象是被保险人;救济对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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