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路历史街区民国建筑保护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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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民国建筑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谁来为民国建筑撑起保护伞]
[小组成员]3130368陆慧怡3130369张艺3130370端木娴
[走进颐和路历史街区]
[历史街区民国建筑保护与修缮状况调查]
南京——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城市中遗留了大量的民国建筑,代表了当时的建筑和工艺水平。然而受建筑年限的限制,大多数建筑并不能像文物一样受到妥善的保护,其中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建筑更是不适合采用文物法规定的完全原样不动的保护方式。那么作为南京最大最集中的民国居住建筑别墅群,有70年左右历史的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现今状况又如何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以江苏路为起点,开始探寻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
调查范围
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主体片区北到宁夏路,东至江苏路,南抵莫干路,西至西康路。对于这批珍贵遗产,多年来虽也曾注意保护和利用,以颐和路历史街区第十二片区的保护性开发最具代表性。按照新的规划,这里将被打造成500强企业总部,希望由此重塑昔日的显赫与华贵,古老的外壳能逐渐填充最新的内容,但按照本次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里已被改造成高档酒店。
图1调查区域(红线范围内为十二片区)图2民国建筑地理模型
民国建筑产权归属情况
根据实地调查与走访,在调查范围内的民国建筑的产权归属情况存在多样性。具体分为公有、私有、公私合有、产权不明四种。其中既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代管,也有军区代管,还有的房屋属于相关企业单位代管。
由于许多住户的房屋是由租赁的方式从其所在单位分配的来,所以并不清楚、也不在意房屋的真正产权归属。认为建筑的维护应该由收取租金的人负责。私有建筑在所调研区域只有江苏路25号一家,是八十年代落实侨务政策时向原房主移交的产权。
从现状来看,颐和路地区大多数民国建筑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其中大部分代管建筑居民没有建筑的产权,无法真正意义上拥有所居住的建筑,因此居民无意花费人力物力对所居住的建筑进行保护。这就导致了许多有价值但并未确定为文保单位的的民国建筑缺乏必要的修缮,处于濒危状态。其余由图3军区代管类建筑图4地方政府部门代管类建筑图5相关企业代管建筑图6私人所有建筑
政府统一开发的十二片区中仅有已经确定的文保单位的修缮是根据要求进行的。但是,其中未被确定为文保单位的的建筑的改造和维修出现了拆除重建和改变结构的现象。
民国建筑使用性质
街区内民国建筑使用性质有很大差异,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五大类:居住、名人故居、办公用房、餐饮会所及空置房。其中,居住类建筑占绝大多数,一部分名人故居,办公用房,少数餐饮会所,还有少数空置多年的空置房。整体而言,该历史街区使用性质趋向多元化,街区内游客也慢慢增多。
街区内民国建筑中,大部分做居住用地。除少数居住建筑是维护很好之外,大部分建筑居住者与产权所有者不统一。居住者对于民国建筑的保护没有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样,民国建筑产权所有者也将居住权利赋予居住者,同时,对于该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责任没有承担起来,最终导致民国建筑承担居住作用的同时也年久失修,外表残破。
民国建筑作居住用房,权责不明,缺乏维护
街区内民国建筑中,大部分做居住用地。除少数居住建筑是维护很好之外,大部分建筑居住者与产权所有者不统一。居住者对于民国建筑的保护没有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样,民国建筑产权所有者也将居住权利赋予居住者,同时,对于该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责任没有承担起来,最终导致民国建筑承担居住作用的同时也年久失修,外表残破。
名人故居被确定为文保单位,空置或做政府办公区,维护较好
街区内绝大多数名人故居已经是公布的文保单位,一部分圈定为十二片区待开发,另一部分空置待开发。总体而言,这些名人故居保护修缮状况良好,由文物局负责维护,保障了其修缮费用。
民国建筑作办公用房,维护状况良好
街区内有一部分民国建筑作为办公用房,比如江苏省慈善总会、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也有个别改造为图书馆,作为公共开放空间。总体而言,这些民国建筑有固定的维护修缮单位,维修状况良好。
民国建筑作为餐饮会所,保护修缮状况好
街区内有几栋民国建筑作为私人餐饮会所,从外面看立面已经经过修缮,保留了原先的民国建筑风格,建筑周边的绿化小品等都处理的很好,是民国建筑保护中值得借鉴的例子。
图7居住性质民国建筑图8文保单位民国建筑
图9办公性质民国建筑图10会所性质民国建筑
民国建筑被空置破败,无修缮,无利用
街区内有部分民国建筑没有人使用,被空置在街区内。首先是因为它本身破败,已经没有的利用、居住或者其他用途的可能性,其次,没有相关的政府去关注这些废弃、空置的民国建筑,使得这些民国建筑彻底被空置在街区内。基于其民国建筑的本质,也没有人动手拆除,导致这些民国建筑处于一个被动地位,无保护,无修缮。
在街区建筑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明晰等因素造成该地区保护开发的难度提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和路历史文化街区内民国建筑的保护过程中,房屋的产权归属、使用性质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对街区的建筑的维护分别有着很大的影响。
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内民国建筑的保护过程中,房屋的产权归属、使用性质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对街区的建筑的维护分别有着很大的影响。
历史建筑保护方式探索
在颐和路历史街区建筑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明晰等因素造成该地区保护开发的难度提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那么国内其他城市面对这种状况采用的政策又如何呢?
北京——四合院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把“旧城整体保护”和“停止大拆大建”明确写入条款。另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指出要保护北京胡同和四合院。
北京市2004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政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保护和修缮工作。该规定指出,购买文保区四合院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税费优惠,并首次允许境外企业和外国人购买四合院。
天津——“五大道”历史文化名街
2005年9月,天津市正式实施《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依据“修旧如故,恢复原貌,安全适用,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