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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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有两种含义: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一集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本质是国家间的税收关系。

(二)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三)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类?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四)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国家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五)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应按照何标准判定?

1,经营所得实行常设机构标准。(实际所得原则)

2,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为标准来判定。

3,投资所得中:①股息按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地为标准。

②利息按居住人的居住地或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③特许权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地为标准判定。

④租金按租赁财产使用地为标准判定。

4,财产所得中: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为判定标准;动产以转让地(过户手续办理地)和转让者居住地为标准判定。

(六)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为什么会发生所得国际重复征税?

是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对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

2,两国不同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具体有三种:

①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②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③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七)减除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1,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2,减免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其国内来源所得按正常的税率征税。

3,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外国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

4,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纳的税

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八)什么是抵免限额?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当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时,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限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它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并不一定是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1)分国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总所得)(2)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总额=﹙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

(九)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额,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它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十)什么是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十一)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那几种类型?

又称国际避税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克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③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对某一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卢森堡,荷属安地列斯)

⑤与其他国家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荷兰80多个,英国115个,法国110个,瑞典80

多个,奥地利65个,卢森堡50多个)

(十二)转让定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①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

②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③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

④是跨国公司实现知识产权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十三)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是什么?

①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②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③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④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⑤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⑥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⑦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四)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①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在公司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的在低税国(或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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