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权力的比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权力的比较

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都是各自国家政府的首脑,拥有十分重要的权力,但是两者的权力有重要的差别。

在行政方面,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庞大的实权,在形式上不向任何机关负责。英国首相是英国内阁的第一大臣,政府首脑,而不是国家元首,国王是国家元首。英国首相须与内阁全体成员对议会下院负连带政治责任,议会下院如果不支持内阁的施政方针时,或由内阁集体辞职,或由英国首相呈请国王下令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下院,新选出的下院再决定内阁的去留。美国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说:“总统是国王和总理大臣的统一体”,是世界最高的职位之一。而英国首相只是总理大臣,不享有国家元首的权力。

美国总统与国会完全分离,总统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国会中的各种立法提案都由国会议员提出。而英国首相同时兼任议会下院的议员,有立法创议权,可直接地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参加立法活动。但事实上美国总统可通过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特别咨文等形式倡导国会立法。杜鲁门总统时期,每年总统都会提出这样详细的立法计划,使这种

做法已成为一种制度。此外,国会还可通过立法直接授权总统处理问题。

美国的内阁不是决策机构,而是总统的顾问机构。总统是政府的首脑,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内阁只向总统负责,不向国会负责,因而称之为总统内阁。在林肯总统举行的一次内阁会议上,7个阁员均反对林肯总统的意见,但是林肯坚持己见,会议结束时,林肯宣布:“7票反对,1票赞成,赞成占多数”而通过了林肯的意见。英国首相虽然是内阁主席,却没有美国总统那样大的权力,他必须与内阁集体保持一致,同时,必须对议会负连带政治责任,接受议会的监督。

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军事权。美国总统是美国联邦陆海空军及为联邦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享有统帅、指挥及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权任命三军军官,有权处理平时战时的军事事务和监督军法的执行。对外宣战权虽然属于国会,但是总统经常采用不宣而战进行对外战争。如杜鲁门总统下令对朝鲜采取军事行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和肯尼迪总统下令对越南进行“特种战争”。

在立法方面,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立法否决权。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议案,必须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如果总统不赞成该法案可以否决。总统实现否决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否决权,即总统收

到国会议案10天内将议案连同拒签意见返回提案议院复决,除非国会两院各以2/3多数票再次通过议案,否则其议案不得成为法律。二是搁置否决权,又称为“口袋否决权”。如果总统收到议案10天内不作任何表态,并且正赶上国会休会,议案视为已被否决。富兰克林•罗斯富总统在任13年,共行使否决权533次,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使否决权181次,杜鲁门总统行使否决权250次。

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任命联邦法官和最

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他可以利用这种权力干预和影响司法工作。富兰克林•罗斯富总统推行新政时就利用这一权力同国会内和最高法院内的反对新政的势力进行斗争,并取得了实际的成效。

在外交事务方面,美国总统具有比英国首相更大的外交权。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美国政府对外关系方面的权力。总统和国务卿一起处理与外国政府间的全部官方关系,并保护海外美国人的安全和利益。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新中国成立后,到尼克松总统上任前,美国历届总统一直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有权同其他国家谈判,缔结条约,但是缔结条约须取得参议院2/3的多数议员讨论通过批准才有效。总统与外国缔结行政协议。

可见,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总结起来就是“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