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违规坟墓的处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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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违规坟墓的处理问题研究

作者:黄媛媛陈倩李娜

来源:《资治文摘》2016年第03期

【摘要】在越来越严重的人地矛盾形势和我国殡葬改革的大趋势下,违规坟墓作为我国殡葬事务的一大问题,亟待解决。笔者通过划定坟墓范围、确定违规坟墓类型等方式,试图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现法律与民俗之间的平衡,为实践中农村坟墓问题的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违规坟墓;《殡葬管理条例》;殡葬改革

一、违规坟墓的界定

我们要确定的是违规坟墓的空间范围。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将坟墓的修建范围严格划定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同时还特别规定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为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因而总的来说,在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的坟墓均属于违规坟墓。

二、违规坟墓的类型

1.在禁止建坟地区修建的坟墓。根据《条例》的规定,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同时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修建坟墓。因而在上述地区修建的坟墓都属于违规坟墓,需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尤其是在耕地修建的坟墓更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6条属于违法坟墓。

2.占地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坟墓。坟墓的占地面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通知》要求,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此规定原本是适用于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但事实上这项标准被适用于各类坟墓,其中也包括农村零散坟墓。按上述规定的墓穴面积实际已足够使用,但人们的“面子”心理极易导致攀比,讲究厚葬,致使农村居民任意扩大坟墓占地面积。

三、违规坟墓的解决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每年死亡人口近1000万、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我国殡葬事务的立法步伐却相当缓慢,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公民殡葬行为、维护社会殡葬秩序、保护殡葬

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殡葬法。但现今紧张的人地资源矛盾,使我们不得不面临急迫的殡葬改革形势,一边加快立法脚步,一边思索在现行殡葬法律制度下求得好的解决方式。改革传统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丧葬传统,实现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礼俗,应该是为我们所推广的。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广大,历史遗留的违规坟墓多,一味按照殡葬改革要求铲除违规坟墓既不现实,也不人道,甚至可能重演2012年河南周口暴力平坟事件。

首先是在禁止建坟地区修建的坟墓。村民违规修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习惯了长期以来的自治状态,不能立马接受突然的法律规制;另一原因是我国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尚在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和价格设定等都不成熟。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乱建的违规坟墓问题,应从村民的思想观念入手,破除旧的殡葬观念还要树立起新的文明、守法的殡葬理念,杜绝违规坟墓的再次建造加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运行体系,使村民能省心、放心地选择。

其次是针对在火葬区土葬的坟墓。在我国,火葬区往往是人口稠密、耕地较少的地区,土地及其他资源极为缺乏。因而其土葬的行为应当受到管控和规制。但“入土为安”的思想让人们惯于采用土葬的方式来安葬逝去的亲属。针对此种现象,笔者认为依然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首先采取思想宣传“动摇”村民的落后思想,同时利用优惠政策“诱惑”村民主动整改。只有在思想攻势无效的情况下再采取行政措施,但始终要避免采用暴力强拆等粗暴方式处理违规坟墓。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要整治违规坟墓,但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殡葬执法体制改革“要理顺管理关系,深化殡葬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多元参与,行政司法联动,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1在改革过程中,行政机关要注意多元化执法方式,在不侵害坟墓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民众可以接受的方式逐步推进。例如2014年咸阳市采取平坟迁坟、落碑绿化相结合的手段整治89448座坟墓,新建6个公益墓园近20万墓穴,特定人群自愿火化给予千元救助,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我国的殡葬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农村这类封建传统思想深厚的地区,改革还需调整方式,纵横深入。继续加大思想宣传攻势,公办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楼、塔、堂、廊等),倡导公众选择不留坟头、格位安放、植树葬、花葬等多种绿色节地安葬方法,提供公益性的葬式等方式都将是农村殡葬改革所努力的方向。

四、结语

“周口平坟”之痛还遗留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农村殡葬改革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一味地加快步伐并非明智之举。在我国殡葬改革的大环境下,如何处理法律制度与情理、平衡社会风俗与科学殡葬的复杂关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冯廷梅,论中国农村坟墓的物权法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王瑛,祭奠权法律问题探析[D],上海交通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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