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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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

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操作流程. (4)

第四章部门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风险控制. (5)

第六章附则 (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再贴现业务,规范再贴现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及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将所持有的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转贴现商业汇票,以不改变票据权利人的方式,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按约定期限赎回票据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本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目的是缓解本行在对商业汇票贴现后出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增加本行资金的流动性。

第四条本行只能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且只能以质押式回购方式进行办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本行再贴现业务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再贴现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

(二)负责对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审批。

第六条

第七条票据回购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执行。

第八条票据回购期限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给付票据回购资金之日起,至票据回购申请人与中国人民银行约定的票据回购日(不得定为法定节假日),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九条再贴现金额为商业汇票票面金额扣除回购利息后的余额,再贴现利率按回购合同的利率执行。再贴现到期时,本行按照商业汇票票面金额赎回票据。计算公式为:

再贴现金额=汇票金额-回购利息

回购利息=汇票金额×回购天数×(票据回购月利率/30天)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本行申请再贴现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申请书》及《再贴现回购合同》。

(二)已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有效印鉴的《再贴现凭证》。

(三)背书连续、已办理贴现或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复印件。

(四)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五)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六)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电子清单。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首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票据回购申请,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预留印鉴,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

(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必须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办理,具体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再贴现后,本行应安排专人携带商业汇票原件签订回购合同并办理再贴现业务手续。

第十四条本行应履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贴现回购合同,在票据回购到期日,主动安排专人持本行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购回商业汇票。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再贴现业务必须经内部审批通过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适时监控票据到期进度和人行清算账户余额,及时通知资金营运部办理票据赎回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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