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第四钢轧总厂起重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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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第四钢轧总厂起重伤害事故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马钢股份第四钢轧总厂“5.22”起重伤害事故事故经过

2008年5月22日,连铸作业区乙班接班后,2#连铸机于17∶20分左右送引锭杆时,3流引锭杆小车在距离结晶器大约1.5米处无法动作。操作人员立即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检查发现,是引锭杆小车的驱动轮卡在轨道的接缝处(为便于检修,地面由活动盖板组成,接缝在交界处产生)。于是,当班主操程中华决定用行车吊起引锭杆小车,在接缝位置垫上垫块来解决问题。浇铸2#150吨行车吊接到指令后,由连铸当班作业长王军安排1名浇钢工挂上链条,开至引锭杆小车故障位置上方。程中华将链条钩头挂好以后,即站在不远处(大约1米左右)指挥行车进行起吊作业。大约17∶40分左右,链条钩头变形后滑脱,击中程中华头部。经医院检查确认,程中华为重度颅脑损伤。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进一步,更广泛和全面的调查分析,综合管理、操作、检查及行车驾驶等各方面的有关信息,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有:

(一)主要原因

程中华在进行起吊作业时,没有对所使用索具的有效载荷进行确认,以及领行时站位不当,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当班作业长王军对程中华领行作业,安全交底不到位。

2、行车工对操作工所使用索具的有效载荷缺乏足够的认知。

3、当班作业人员、检修人员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不力,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4、分厂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少数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心理上存在麻痹大意,对危险因素缺乏足够认识。

防范措施

(一)各部门、分厂,特别是连铸分厂,近期针对此次事故召开专题会,以此事故为典型,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举一反三,进一步讨论如何做好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克服某些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设备点检人员工作技能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重复性故障的处理要彻底。

(四)各单位要对本区域使用的索具进行状况检查和承载能力确认,并在索具上进行标识,工作前要对吊物重量事先确认,做到互相匹配。

(五)行车作业首,要做好确认。吊具、吊物不明拒绝起吊;同时,做好起吊前的试车确认.

(六)加强与本岗位相关的某些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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