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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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业务

1、金融市场业务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包括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等业务。我行建设完成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了金融市场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能够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要提供全面、完善的各项金融市场服务。

在国内,我行拥有Shibor报价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人民币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甲类承销团成员等多项资格。连续多年获得记账式国债承销优秀奖、政策性金融债优秀承销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优秀结算成员等奖项,并获得金融时报、中国社科院评选的“2008年度最佳外币理财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论坛、理财周报评选的“2008中国最佳私人理财产品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评选的2008年度交易优秀奖,衍生产品交易优秀奖、最佳做市能力做市商,最佳衍生产品做市商等奖项。在国外,我行是SWIFT组织成员,国际ISDA协会主会员。我行与各国的主要银行都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和往来。

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过程中,我行培养的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研究团队,能够实时关注追踪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的最新变化,为我们的交易提供独立的意见参考。我行构建的风险管理团队,自主建立一套高标准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完善的市场风险控制标准,为客户的收益提供保障。

2. 货币市场业务

农业银行货币市场业务提供本外币短期融资、公开市场投标、短期债券一级市场认购和二级市场买卖、shibor报价等服务。货币市场业务规模位列前茅,具有庞大的同业客户群,在货币市场中交易活跃,是首批Shibor报价行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2002年-2008年连续7年被评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优秀交易成员”,2002年-2006年我行回购和拆借总成交量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保持五连冠。

3.交易业务

农业银行交易业务包括人民币柜台债券交易业务、外汇交易业务以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4.贵金属业务

农业银行贵金属业务包括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贵金属远期客户业务、黄金借贷业务和“传世之宝”实物金条业务。

4.1贵金属代理业务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我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身份代理客户在国内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进行各品种的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该业务同时面对公司和个人客户,可进行交易的品种包括黄金、白银和铂金,主要有Au99.99、Au99.95、Au(T+D)、Au100g、Ag(T+D)和Pt99.95等。

4.2贵金属远期客户业务

贵金属远期客户业务是指客户基于套期保值需要与我行签订的以美元计价、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即T+N清算,N大于两个交易日)买入或卖出贵金属的交易。该业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交易的品质包括黄金远期和白银远期。

4.3黄金借贷业务

黄金借贷业务是指客户从我行借入或向我行贷出实物黄金或账户金的业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

4.4“传世之宝”实物金条

“传世之宝”实物金条是我行推出的自有黄金品牌,实物金条具有收藏和投资功能,面向个人和企业客户。

5.债券承分销业务

债券承销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按参与程度分为主承销、联席主承销、副主承销和参团承销,按承销方式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代销和其他方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主要有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5.1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为企业提供了一种中期(一般为1年以上)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企业实现融资成本的灵活配置,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可用于改善企业资金来源结构、调整企业负债结构等。

中期票据发行机制较为灵活,企业在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甚至可以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

抓住有利的时机发行。中期票据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与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公司债由上市公司试点发行所不同,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范围更为宽泛,只要市场能够接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均可发行。目前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总资产一般在100亿元以上。

5.2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短期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短期融资券灵活性较强,交易商协会接受企业短期融资券注册后,企业可根据市场利率、供求情况和自身融资需要、现金流特点,灵活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和期限结构。

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和进行长期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与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公司债由上市公司试点发行所不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范围更为宽泛,只要市场能够接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均可发行。目前,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净资产一般在15亿元以上。

6.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指我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专业化产品的活动。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我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两大类。

理财顾问服务,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我行可按约定向客户收取一定理财顾问费用,客户根据我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综合理财服务,指我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我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在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我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研发和销售的标准化理财计划,及为特定客户提供的个性化资金投资和资产管理方案,统称为综合理财产品或综合理财计划(以下简称为“理财产品”)。

7. 票据业务

农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和再贴现,信贷资产回购,同业间存放等和与票据相关的业务。我行票据营业务依托强大的资金实力、便捷的清算系统和广布的经营网点等优势,凝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专业团队,为广大金融、企业界的朋友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并以此促进中国票据市场的健康、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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