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里亚死刑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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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卷 第 8 期 2012 年 8 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oc.Sci)
Vol. 33 No.8 Aug. 2012
贝卡里亚死刑思想探析
赵鹏辉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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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进行论述废除死刑等酷刑问题。 他指出,国家的刑罚 权只是每个社会成员为了实现保护自己的目的而尽可能地 希望将属于自身的那份自由少些交给公共社会保存的 “一 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4]。 社会各个成员 在 缔 结 社 会 契 约 组成国家时,并没有把生命权交给国家,把割舍的那一部分 权利让渡或转让给国家的目的, 就是为了更好的保存自身 生命而不受国家或他人侵犯。 那么,人们有何种权利又应该 凭借什么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胞? 又有谁会把对自己 的生死予夺大权心甘情愿地交给他人? 每一个社会成员在 对自身自由做出最小牺牲的同时, 又怎么会把位于一切之 首的最宝贵的生命搭进去呢[5]。 国家因此用社会成员交付的 权利所形成的刑罚权反过来利用它来剥夺社会成员的生 命,本身就是违背社会契约的本质,违反了社会公共意志, 违反了社会成员最初的意志。 从根本而言,这就属于国家刑 罚权力的滥用,本身就具有了不公正性和不正当性。
关键词: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废除;保留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2)08- 0103- 03
切萨雷·贝卡里亚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 学 家 、刑 事 古 典 学 派 的 创 始 人 。 1738 年 3 月 15 日 出 生 于 米 兰 一 个 贵 族 家 庭,1758 年 9 月毕业于帕维亚大 学 法 律 专 业 。 1762 年 7 月 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 1762 年 货 币 混 乱 及 其 救 治 》,1764 年 完 成 《论 犯 罪 与 刑 罚 》,并 于 当 年 出 版 ,由 此 一 举 成 名 , 并 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 年 11 月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 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 年 4 月成为米兰公共 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 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 1791 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 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1794 年 11 月,因中风 病逝于米兰家中。
贝卡里亚运用启蒙运动思想家所倡导的自由、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等和 人权等观念,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当中对当时欧洲大陆 国家封建社会末期的刑事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 并提出一系列有关刑法的启蒙思想、刑事政策和基本原则, 由此为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刑法体系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 础,从而被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称为“刑法学开山鼻祖”。
论述的主张废除死刑的思想理论, 对后世产生了并仍在产 生着深刻、重大的影响。 笔者仅就贝卡里亚有关死刑的思想 做一探析。
一、废除死刑的理论背景及依据 18 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运动可以说是欧洲资产阶级继 “文艺复兴”以后的第二次解放思想的运动。 此时,一大批启 蒙主义思想家从科学主义、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出发,进一 步提出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和民主等口号。 以人性论为 基础的自然法、 用科学的最新发现在说明自然界的规律和 客观存在的同时, 对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封建的和宗教的价 值 观 念 做 了 次 大 的 “手 术 ”,进 而 提 倡 并 反 对 封 建 专 制 的 统 治和中世纪以来形成的社会黑暗刑罚制度。 洛克认为,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没有个人 的同意,就不得把任何个人置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之下。 个人放弃天赋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惟一方 法,就是基于个人的同意,和他人联合起来并达成一致,把 各自分散的力量联合起来,通过缔结社会契约的形式,形成 公意并建立起政治社会,组成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 人 们联合成国家并甘愿受制于政府的最为主要的重大的目 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大的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平与舒适的生 活,尽可能平安享受自身拥有的财产,同时,能够更为可靠 地防御这个国家以外的任何侵犯[2]。 同时,洛克进一步指出, 社会的各个成员中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把多于其本身已拥有 的权力转让或让渡给他人, 某个社会成员也不会拥有对自 己或他人绝对专断的权力, 从而对其本身的生命或他人的 生命进行任意践踏、毁灭或剥夺。 在自然状态下,某个社会 成员根本没有支配另外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力, 也没有任何 一个社会成员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下,受其专断、 任 意 奴 役 和 支 配 [3]。 正是在此基础上, 贝卡里亚以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 论等古典自然法为理论基础针对封建社会残酷的刑罚制度
摘 要:死刑自产生千百年来,都被历代当权者或统治者视为“治国法宝”,从未有人胆敢质疑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贝卡里亚,运用启蒙思想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等观念,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阐发了新的 刑法思想和原则,最先对旧刑事制度进行无情披露和尖锐批判,并力求主张废除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因为死刑的内 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又由于生命不同 于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具有可恢复性,生命具有最宝贵的、 一旦被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 所以死刑成为所有刑罚 体 系 中 最 为 严 厉 的 刑 罚 方 法 ,故 被 称 为 极 刑 [1]。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死刑的种类各异、花样繁多,始终为统治者或当权者所宠爱 并被视为“治国法宝”。 自死刑产生以来,从未有人胆敢质疑 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接受启蒙运动思想后的贝卡里 亚,却率先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了众多篇幅大胆证 明,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之下,死刑本身已经超越了一般社会 防卫的必要限度,因而与其他刑罚手段比较来说,它便显示 出自身的非正义、 不人道和不必要以及表现出其独有的野 蛮性和残酷性。 贝卡里亚在其书中第一次提出并进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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