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及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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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销中心企划部直接主签的广告、印刷合同。
以上合同在合同条件、往来客户较为固定以后,可由各业务部门遵守已有条件独立操作。
3.其他合同由各业务部门自行谈判起草。
二、合同草案审批
1.购销合同在开始履行以前不需审批,因此本条合同审批不包括购销合同在内。
2.审批流程
3.合同草案报批应附相关说明及资料:
1)印刷合同、生产技术中心合同应附三家报价和其他客户资料、合同项目必要性说明。
C.产品经销合同。
D.其他合同。
5.审批标准:
1)中心经理审批合同标准:
A.合同对本部门工作是必要的。
B.合同符合公司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C.合同的价格、付款、交货等条件是合理的
2)法务审计部审批合同标准:
合同条款合法完整,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
6.审批期限:各部门对送审合同必须当日审批,当日转送相关部门。
(3)所有关于发货、付款、验收文件的原件均由财务中心统一保存,法务审计部必要时可调取,并留存复印件。产品销售合同对方对我方出具的收货证明原件每月28日统一寄至营销中心交财务中心。
2.法务审计部合同档案:
(1)分四类建立合同档案:即生产中心合同、营销中心销售合同、营销中心广告印刷合同`营销中心其他合同。
A.对联合谈判的合同是否本部门所需及是否适应本部门工作要求签署意见。
B.全面审批决定本部门其他合同。
中心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本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审批部分合同,但应将这种授权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3)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由法务审计部作法律审查:
A.仓储运输、租房以外的合同/
B.我方付款金额2000Baidu Nhomakorabea元以上的广告合同。
(5)集团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主签部门验收把关不严,出具不实合同履行证明材料的,或者财务中收未收到符合本章第三条第1款要求的证明材料而付款的,处以2000至10000元罚款。对方履行合同标的质量低劣,数量严重短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如果内外勾结,故意损害公司利益,予以开除,并责令赔偿,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罚则
1.合同主签部门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罚则:
(1)合同应报批而未报批,未加盖集团公司印章而先予执行的,对责任人分别情况以行政处分及500至2000元的罚款。对该合同或已经履行的部分,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追认,若不追认,合同签认自行承担和处理其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2)购销合同及不需报法务审计部审查的合同。内容违反公司强制性规范,第一次处以100至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处以200至5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超过三次予以降职处分,取消其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权利。因合同内容不符合公司强制性规范造成经济损失,由合同签订者按损失数额的100%赔偿。
三、合同履行及监控
1.凡涉及我方付款的合同,除合同规定先期支付部分款项外,均需有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才能支付款项。财务中心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在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和地点等内容的完整性。
2.产品的销售合同在发货时需清楚注明收货商家名称,经财务审核登记。向商家交货时,送货人必须取得收货方真实签字盖章的送货单或对方已收到货物的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2)由专人负责保管、清理。
(3)已履行完毕的合同,从档案中清除,集中保管。
五、合同帐管理
1.法务审计部填制产品购销合同登记表、产品经销代理合同登记表、营销中心广告合同登记表。
2.财务中心对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收款情况予以逐笔登记,每月15日制作明细发货、收款情况表。
3.法务审计部根据第2项资料,每月18日前区分各销售机构制作月末销售合同履行情况汇总表,据以分析当月合同履行情况。
(1)合同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批合同,将视情节扣减其业绩考核分1至5分。
(2)各业务归口部门对不需法律审查、严重违反强制性内容签订规则的合同予以批准,对合同理性和必要性审批不严,导致资源浪费或财产损失的,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纪律处分,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3)法务部门对条款的法律审查把握不准致使合同无效或对我方严重不利,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2)广告合同应附媒体报价,媒体选择和时段、版面、发布期间选择理由。
3)产品经销合同,应有经销产渠道、覆盖范围、业绩,以及合同地域内市场开发现状说明。
4.审批审查权限
1)以下合同须经总经理审批
A.联合谈判确定的合同草案
B.公司需付款五万元以上的仓储输、租房以外合同。
C.省级市场总经销合同。
2)中心经理对以下合同进行审批或审查:
合同审查及管理工作细则
一、合同谈判及起草
1.确认谈判对方资格,查验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信状况,明确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签订小额合同,对方即便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应领有营业执照。
2.以下合同的谈判需由业务部门,财务中心、法务审计部联合进行,并由法务审计部起草合同:
1)生产技术中心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材料采购合同和印刷合同;
(3)集团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主签部门未依规定程序申请款项,而自行以其保管或使用的其他资金支付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如经审查发现收款方实际无权收受款项,已收到部分责令当事者追讨,给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决定付款者全额赔偿。
(4)产品销售合同送货人未能取得对方出具的有效收货证明而交货的,责令立即补办,并对送货部门负责人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货款不能收回,责令送货部门负责人全额赔偿。
(6)不按期向总部有关合同及资料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签订及履行资料原件的,对责任部门回收困难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7)驻外销含有机构所辖市场应收货款数额明显偏大,占总发货金额比例超过公司允许的合理范围的,责令一月内改善。如在规定期限不能得到较大改观,将按相应比例扣减其工资或提成。
2.对合同管理部门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罚则:
四、合同资料管理
1.合同及履行资料收取:
(1)合同原件统一由法务审计部保存。我方为付款方的合同,应由法务审计部复印一份给财务中心。空白购销合同由法务审计部编号登记发放。
(2)购销合同原件每月28日前连同当月所有合同的履行情况表寄至营销中心转法务审计部;其他合同原件在盖章后即留存一份原件给法务审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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