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蕙田《五礼通考》对经部文献的训诂校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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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蕙田《五禮通考》對經部文獻的訓詁校勘價值
方向東
[摘 要] 秦蕙田的《五禮通考》,是一部禮學巨著,不僅是研究中國古代禮學的集大成之作,而且對其中相關的各類文獻,有著及其重要的訓詁校勘價值。
本文擬就經部文獻以舉例的方式進行討論。
[關 鍵 詞]:《五禮通考》;訓詁;校勘
秦蕙田,字樹峰,號味經,江蘇金匱(今無錫)人。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生,乾隆二十九年(1764)卒。
據《清史稿》卷三〇四記載,乾隆元年(1736)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南書房行走。
累遷工部侍郎。
二十二年,遷工部尚書,署刑部尚書。
二十三年,調刑部尚書,仍兼領工部,加太子太保。
二十九年九月病卒,諡文恭。
蕙田通經能文章,尤精於三禮,撰《五禮通考》,首采經史,次及諸家傳說儒先所未能決者,疏通證明,使後儒有所折衷。
以樂律附吉禮,以天文曆法、方輿疆理附嘉禮。
博大閎遠,條貫賅備。
又好治《易》及音韻、律呂、算數之學,皆有著述。
關於《五禮通考》的價值,《四庫全書》在“提要”中做了這樣的評價:“是書因徐乾學《讀禮通考》惟詳喪葬一門,而《周官·大宗伯》所列五禮之目,古經散亡,鮮能窮端竟委,乃因徐氏體例,網羅眾說,以成一書。
凡為門類七十有五,以樂律附于吉禮宗廟制度之後,以天文、推步、勾股、割圓立觀象授時一題統之,以古今州國、都邑、山川地名立體國經野一題統之,並載入嘉禮。
雖事屬旁涉,非五禮所應該,不免有炫博之意,然周代六官總名曰禮,禮之用,精粗條貫,所賅本博,故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於學禮載鍾律詩樂,又欲取許氏《說文解字》序說及《九章筭經》,為書數篇而未成,則蕙田之以類纂附,尚不為無據;其他考證經史,原原本本,具有經緯,非剽竊餖飣挂一漏萬者可比,較陳祥道所作過之遠矣。
” 蔣汾功在序言中作了這樣的評價:“數十年博觀閎覽之資,用以搜擇,融洽折諸儒之異同而求其是,將使後之考禮者,恍然如日再中,不至若扣盤捫燭也。
”王煒民在《〈五禮通考〉淺論》①《周禮·天官·屨人》:“士爵弁纁屨,黒絇繶純,尊祭服之屨,飾從繢也。
”(四庫一文中,就秦蕙田其人、《五禮通考》的編撰、《五禮通考》的內容以及《五禮通考》的成就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論述,認為該書除了建立了古代禮學的完整體系外,還特別列舉了三個方面:1、全面彙集整理了明代以前的禮學資料;2、系統論述了中國古代禮制發展的歷史;3、詳細考證了古代禮儀的具體內容,考證涉及歸類、說明、分析、糾謬、總結、存疑六個方面。
王文使我們全面地認識《五禮通考》有極大的幫助。
《五禮通考》的文獻價值略述如上,本文將重點就該書收錄的經部文獻資料論述其訓詁校勘方面的價值。
蔣汾功在《五禮通考》序言中提及:與秦氏世好,素知其家多藏書,凡禮經疏義外間絶少刋本而庋貯緘題者數十笥。
正因為這些“外間絶少刋本”,使得它對我們今天整理研究文獻有著極其重要的考證價值。
今按《十三經注疏》的書目和篇目次序以及《五禮通考》的卷次,分類舉例如下:
一、《五禮通考》使用的刊本,可以訂正十三經注疏阮元刻本的錯誤。
例如:
① 《歷史文獻研究》總第20輯,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214頁。
全書本《五禮通考》卷六十六,以下只標明卷數)
按:“尊祭服”以下,《十三經注疏》標點本①西階下,阮刻本“下”作“上”。
校勘記敖氏曰:“宇,屋簷也,不宜與‘西階上’連文,‘宇’字蓋因‘於’字而衍也。
《周禮·小祝職》鄭司農注引此無‘宇’字。
”浦鏜云:“《禮記·檀弓》‘設披’節疏引此亦無‘宇’字,敖言是也。
”阮元校勘記云:“按先鄭標點為:尊祭服之屨飾,從繢也。
誤,因為上文鄭注“凡屨之飾,如繡次也”。
下文疏:“云“緇絇繶純”者,亦飾從繡次也。
”(第216頁)
疏:“云‘絇為之拘,著於舄屨之頭以為行戒’者,鄭注《士冠》亦云:‘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
’言拘取自拘持為行戒者,謂使低目,不妄顧視也。
(卷六十六)
按:低目,《十三經注疏》阮刻本(以下簡稱阮刻本)作“俠目”,誤。
《周禮·地官·澤虞》:“凡祭祀,共澤物之奠。
” (鄭玄,下同,略)注:“澤物之奠,亦籩豆之實,芹茆菱芡之屬。
” (孔穎達,下同,略)疏:“案《籩人職》,加籩之實有菱芡,朝事之豆有茆菹,加豆之實有芹菹,是皆澤中所出,故引證澤物之奠也。
言“之屬”者,兼有深蒲、昌本之等,故云之屬。
”(卷六十五,)
按:朝事之豆,阮刻本“豆”作“主”,誤。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
”疏:“云‘疈,疈牲胸也’者,無正文,蓋據當時疈磔牲體者,皆從胷臆解析之,故以胸言之。
”(卷五十五)
按:析,阮刻本作“折”,誤。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絶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注:“鄭司農云:“擩祭,以肝肺菹擩鹽醢中以祭也。
繚祭,以手從肺本循之至於末,乃絶以祭也。
”(卷六十二)
按:以手從肺本循之,阮刻本“肺”作“胏”,誤。
胏,一指剩餘的食物,一指幹肉,與此文不屬。
《周禮·冬官·考工記》曰:“堂塗十有二分。
”鄭氏曰:“階前若今令辟械(阮刻本作“甓裓”,是)也。
分其督旁之修,以二分為峻。
”(卷六十)
按:下“二分”,阮刻本作“一分”,非。
《周禮·考工記》:“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
”疏:“簋法圓。
舍人注云:‘方曰簠,圓曰簋。
’注與此合。
《孝經》云‘陳其簠簋’,注云‘內圓外方’者,彼兼簠而言之。
”(卷六十四)
按:彼兼簠而言之,阮刻本“兼”作“發”,誤。
《儀禮·士昏禮》:“姆纚、笄、宵衣,在其右。
”注:“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
纚,韜髪。
笄,今時簪也。
纚亦廣充幅,長六尺。
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魯詩》以綃為綺屬也。
姆衣玄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且相別耳。
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
”(卷六十八)
按:姆衣玄衣,阮刻本上“衣”字作“亦”,鄭注解釋正文姆衣宵衣得名的由來,阮刻本無據。
《儀禮·士喪禮》:“為銘,竹杠長三尺,置於宇西階下。
”(卷六十一)
① 以下簡稱“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本或與後鄭本異,《檀弓》疏所引據《小祝》注爾。
”
按:當從秦蕙田所用刊本作“西階下”。
此竹杠為設銘所用,猶如今日旗杆,隨棺柩而行,不必置於西階之上。
西階上即是堂上,放置在堂上無據,放置在臺階上亦不合情理,且宇為屋簷,當是放在屋簷下靠著西階以備用。
《士虞禮》:“記:升魚:鱄鮒九,實於中鼎。
”注:“差減之。
”疏:“案《少牢》魚十有五,今為喪祭,略而用九,故云差減之也。
”(卷六十四)
按:少牢,阮刻本作“特牲”,誤。
“升臘左胖,髀不升,實於下鼎。
”注:“臘亦七體,牲之類。
”(卷六十四)
按:亦七,阮刻本倒作“七亦”,誤。
《禮記·月令》:“秋祀門,祭先肝。
”疏:“故主得南向而北面設之。
”(卷五十三)按:阮刻本“主”作“王”,誤。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玄鳥至。
”注:“髙辛氏之世,玄鳥遺卵,娥(阮刻本作“娀”。
)簡吞之而生契,後王以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
”(卷五十五)按:世,阮刻本作“岀”,誤。
《禮記·郊特牲》:“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
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樂之義也。
疏:宗廟之器,共事神明,不可因便以為私利。
”(卷六十六)按:因,阮刻本作“回”,形誤。
《禮記·玉藻》:“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圜,殺,直:天子直,公侯前後方,大夫前方後挫角,士前後正。
”疏:“其會之下,純之上,兩邊皆紕以爵韋,表裏各三寸,故《雜記》云:‘韠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
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紃以五采。
’韠制大畧如此。
但古制難知,不可悉識。
(卷六十八)按:悉,阮刻本作“委”,形誤。
《禮記·明堂位》:“爼,有虞氏以梡,夏後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爼。
疏:周爼頭各有兩足,足下各別為跗,足間橫者,似堂之壁。
橫下二跗,似堂之東西頭各有房。
”(卷六十四)
按:堂之壁,阮刻本“壁”作“璧”,形誤。
又標點本“橫”字連“璧”屬上讀(p951),誤。
《禮記·祭法》疏:“厲山氏有子曰柱。
”(卷五十三、卷一百二十七)
按:柱,阮刻本作“桂”,誤。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
《禮記·祭法》注:“饗嘗,謂四時之祭。
天子、諸侯為壇、墠祈禱,謂後遷在祧者也。
”(卷五十八)
阮刻本“四”字原無,阮元曰:“按‘時’上當有‘四’字,此誤脫也。
”按:秦蕙田所用刊本有“四”字。
“祈”,閩、監、毛本及嶽本、嘉靖本、衛氏《集說》皆作“所”。
盧文弨校云:“‘所’當作‘祈’。
”孫校云:“‘所禱’不誤,盧校未確。
”可見秦所用刊本作“祈”,盧校是。
又,標點本在“墠”下斷句,未確。
春秋桓公二年《左氏傳》:“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
”
疏:“鄭玄《屨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黒舄;王后祭服,舄有三等,玄舄為上,褘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
”(卷六十八)又,“衡、紞、紘、綖”疏:“鄭玄《詩》箋云充耳‘謂所以縣瑱者,或名為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是也。
”(卷六十八)
按:王后,阮刻本“後”作“治”,誤。
又,標點本標點成:鄭玄《詩》箋云充耳“謂所以縣瑱者,或名為紞織之人。
君五色,臣則三色”,是也。
誤。
(第144頁)
僖公二十五年《左氏傳》:“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
”注:“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
”(卷六十七)
按:阮刻本“埋”作“理”,形誤。
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
”疏:“六采,謂繢畫。
五色,謂刺繡。
故令色采之文異耳。
鄭注《尚書》:‘性曰采,施曰色。
’性、色、聲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也。
”(卷六十七)
按:性、色、聲,阮刻本作“味、色、聲”,誤。
《谷梁傳》:“葵丘之盟(阮刻本作“會”。
),束牲而不殺,讀書加於牲上,曰:‘毋雍泉,毋遏糴,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
’”(卷五十七)按:阮刻本“束牲”作“陳牲”,“遏糴”作“迄糴”。
《孟子·告子下》:“五霸,桓公為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
……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
’”阮刻本皆不可從。
《書·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傳:“神宗當舜之始祖。
案《帝系》云……”(卷五十八)
按:帝系,《大戴禮記》中的篇名,阮刻本“系”作“嚳”,誤。
《書·顧命》:“一人冕,執戣,立於東垂。
一人冕,執瞿,立於西垂。
”傳:“戣、瞿皆戟屬。
立於東西堂之階上。
”疏:“《釋詁》云:‘疆、界、邊、衛、圉,垂也。
’則‘垂’是逺外之名。
堂上而立東垂、西垂,知左(阮刻本作“在”,是。
)堂上之遠地。
堂於序外東廂、西廂,必有階上堂,知此立於東西堂之階上也。
”(卷六十)按:“東西堂”,阮刻本“堂”作“下”,誤。
堂上而立,阮刻本“立”作“言”,誤。
《書·顧命》:“西夾南向,敷重筍席,玄紛純,漆仍幾。
”疏:“鄭玄注《周禮》云:‘斧謂之黼,其繡白黒采也,以絳帛為質。
’其意以白黒之線縫刺為黼文以緣席,其事或當然也。
”(卷六十六)
按:黼文以緣席,阮刻本“文”作“右”,誤。
二、《五禮通考》使用的刊本,可以補《十三經注疏》阮元刻本之缺。
《詩·墉風·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疏:“副者,祭服之首飾。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之歩搖矣,服之以從王祭祀。
編,編列髪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
次,次第發,長短為之,所謂髲鬄,服之以見王’,是也。
”(卷六十八)
按:長短為之,阮刻本無“為之”二字。
《詩·周頌·維清》:序:“維清,奏象舞也。
”箋:“象舞,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武王制焉。
文王造此征伐之法,至今用之而有成功,謂伐紂克勝也。
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
”疏:“《維清》詩者,奏象舞之樂歌也。
謂文王時有擊刺之法,武王作樂,象而為舞,號其樂曰象舞。
至周公、成王之時,用而奏之於廟。
詩人以今太平由彼五伐,睹其奏而思其本,故述之而為此歌焉。
象舞之樂,象文王之事。
其大武之樂,象武王之事。
二者俱是為象,但序者於此云‘奏象舞’,于武之篇不可複言奏象,故指其樂名,言‘奏大武’耳。
其實大武之樂亦為象也。
文王之樂,象箾與南鑰,各是一舞。
南鑰既是文舞,象箾當是武舞也。
《詩》云奏象舞,則此象箾之舞,故鄭注云‘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是武舞可知。
”(卷七十一)
按:“文王之樂”以下疏文,阮刻本今無。
《周禮·春官·典瑞》:“祼圭有瓉以肆先王。
”疏:“云‘漢禮,瓉盤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盤,口徑一尺’者,此《漢禮器制度》文,叔孫通所作。
”(卷六十三)按:漢禮器制度,阮刻本無“漢”字。
校勘記云:禮,“《漢制考》作‘漢’”。
秦蕙田所用刊本是。
《周禮·冬官·考工記》:“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
”注:“崇,髙也。
豆實四升。
觳受鬥二升。
”(卷六十四)
按:觳受鬥二升,阮刻本無此句。
《儀禮·鄉飲酒禮》:(記)“磬,階間縮溜,北面鼓之。
”注:“縮,從也。
溜以東西為從。
”疏:“縮,從也。
上當堂之南溜,南北節也。
凡東西為橫,南北為從。
南溜則以東西為從,謂之縮溜。
”(卷六十一)
按:阮刻本無此疏文。
《儀禮·有司徹》:“主人西面,左手執幾,縮之,以右袂推拂幾三。
二手橫執幾,進授屍於筵前。
”注:衣袖謂之袂。
拂去,外拂之也。
推拂去塵,示新。
”(卷六十五)按:拂去,外拂之也,阮刻本無此二句鄭注。
《禮記·曲禮》:“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
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
屍必式,乗必以幾。
”注:“下,下車也。
所以尊屍。
”(卷六十二)
按:所以尊屍,阮刻本無此四字。
《曲禮》:“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
雖寒,不衣祭服。
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注:“大夫稱家,謂家始造事。
犧賦,以稅出牲。
無田祿者,祭器可假。
有田祿者,祭服宜自有。
粥,賣也。
丘,壟也。
不粥、不衣、不斬,廣敬也。
”(卷六十六)
按:阮刻本本無“不粥”至“廣敬也”十一字。
《禮記·月令》:(孔穎達)疏:“先設席於廟門之奧。
雖廟室、廟門有別。
”(卷五十三)
阮刻本“廟室”後無“廟門”二字。
阮元校語云:“廟室”,閩、監、毛本、衛氏《集說》同,浦鏜從《續通解》校“廟室”後補“廟門”二字。
按:秦蕙田所用刊本正有“廟門”二字。
《禮記·曾子問》:“曾子問曰:‘廟有二主,禮與?’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
昔者齊桓公亟舉兵,作偽主以行。
及反,藏諸祖廟。
廟有二主,自桓公始也。
’”注:“曽子問此,怪時有之也。
孔子以尊喻卑,偽猶假也。
舉兵以遷廟主行,無則主命為假主,非也。
”(卷六十二)
按:曾子問此,阮刻本無此四字。
孔子以尊喻卑,阮刻本無此六字。
《禮記·禮器》:“周坐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
夏立屍而卒祭,殷坐屍。
注:武,當為“無”,聲之誤也。
方猶常也。
告屍行節,勸屍飲食無常,若孝子就養無方。
此亦周所因于殷也。
夏禮,屍有事乃坐。
殷無事猶坐。
疏:此論三代屍禮不同。
”(卷六十二)
按:“三代屍”下,阮刻本無“禮”字。
《禮記·祭統》:“君純冕立于阼,夫人副褘立于東房。
”疏:“純冕,純亦緇也。
冕皆上玄下纁,其服亦(阮刻本作“並”。
)然,故通云緇冕。
若非二王后及周公廟,則悉用玄冕而祭。
副及褘,後之上服,魯及二王之後夫人得服之。
侯、伯夫人揄狄,子男夫人闕狄,並立東房,以俟行事。
屍既入之後,轉就西房,故禮器云‘夫人在房’。
雖不云東西(阮刻本此下有“房”字。
),然下文‘夫人東酌罍尊’,則知在房謂西房也。
”(卷六十八)按:子男夫人闕狄,阮刻本無“闕”字。
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
”疏:“山作獐,《考工記》云‘山以獐’也。
龍為騰躍之形。
蜼,《爾雅》云:‘卬鼻而長尾’,郭璞云:‘似獮猴而大也。
’”(卷六十七)
按:阮刻本無“蜼”至“郭璞云”十二字。
孫詒讓校記云:“似獼猴而文,疑是釋‘蜼’句,上當有脫文”。
孫校是,據此可補。
三、《五禮通考》使用的刊本與《十三經注疏》阮元刻本的文字差異,為我們甄別校勘記提供了參考依據。
《周禮·天官·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疏:“云‘唯祭服有衡’,知者,見經後與九嬪以下別言,明後與九嬪以下差別,則衡、笄惟施于翟衣,其鞠衣以下無衡矣。
”(卷六十八)按:其,阮刻本作“取”,校勘記浦鏜云:“‘取’當‘餘’字誤”。
可知作“其”,是。
《周禮·小師》:“大祭祀,登歌,擊拊。
”注:“亦自有拊擊之,佐大師令奏。
鄭司農云:‘拊者擊石疏。
’鄭知小師亦自擊拊,不共大師同擊拊者,見大師下管鼓朄,此小師下管別自擊應鼙不同,明擊拊亦別可知,但小師佐大師耳。
引先鄭拊為擊石者,先鄭上注已解拊與擊同,後鄭不從,今引之在下者,以無正文,引之或得為一義故也。
”(卷七十)按:阮刻本原作“令”,據孫校改“今”。
孫詒讓云:“令,當為今”。
而秦蕙田所用刊本不誤。
《周禮·春官·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
”
疏:“其左右相合之義,案斗柄所建十二辰而左旋,日體十二月與月合宿而右轉。
……鄭知有陰陽六體法者,見《律歴志》云:“黃鍾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
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鍾。
林鍾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
皆三天兩地之法也。
”(卷七十二)按:日,阮刻本原作“曰”,據孫詒讓校記改作“日”。
而秦蕙田所用刊本不誤。
皆三天兩地,阮刻本作“皆三天地”,浦鏜云:“當作‘皆參天兩地”。
秦蕙田本不誤。
(609)
《儀禮·士冠禮》:“記:周弁,殷冔,夏收。
”注:“弁名出於盤(阮刻本重“盤”字,是。
),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
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飾也。
收,言所以收斂發也。
齊所服而祭也。
其制之異未聞。
”(卷六十七)
按:齊所服而祭也,原在“弁名”前。
盧文弨云:“《郊特牲》疏全引此兩節注文,而無‘或謂委貌為元冠’及‘齊所服而祭也’兩句,可證。
”依此考之,則此二句在此,秦本是。
《郊特牲》注亦有此句。
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亦有。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其音角。
”疏:“《律厯志》云:‘五聲之本生於黃鍾,律之九寸為宮。
’”(卷七十三)
按:阮刻本“于”字原無。
阮元校勘記云:惠棟校宋本有“於”字,衛氏《集說》同,此本“於”字脫,閩本、毛本同。
標點本(第447頁)據補,秦蕙田本原有。
《禮記·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
”注:“謂大帶也。
”疏:“‘天子素帶朱裏’者,以素為帶,用朱為裏。
終辟,辟則禆也。
終竟帶身在要及垂皆禆,故云‘終辟’。
”(卷六十八)
按:阮刻本“天子素帶朱裏,終辟”作“而素帶,終辟”,錯亂在下文“三命赤韍蔥衡”下,誤。
岳麓書社1987年版陳戍國點校本(《十三經注疏》本為底本,以《四部備要》本參校)補作“【天子素帶朱裏,終辟。
】而【諸侯】素帶,終辟。
”秦蕙田本有此句,是。
“大夫大帶四寸。
雜帶,君朱緑,大夫玄華,士緇辟二寸,再繚四寸。
凡帶有率,無箴功。
”注:“雜猶飾也,即上之禆也。
君禆帶,上以朱,下以緑終之。
大夫禆垂,外以玄,內以華。
華,黃色也。
士禆垂之下,外內皆以緇,是謂緇帶。
大夫以上以素,皆廣四寸。
士以練,廣二寸,再繚之。
凡帶,有司之帶也,亦繂之如士帶矣。
無箴功,則不禆之。
士雖繂帶禆,亦用箴功。
凡帶不禆,下士也。
”疏:“君謂天子諸侯。
飾帶外邉上畔以朱,朱是正是,故在上也。
下畔以緑,緑是間色,故在下也。
“華,黃色也”者,熊氏云:“近人為內,逺人為外。
玄是天色,故在外。
以華對玄,故以為黃也。
黃是地色,故在內也。
士既練帶,而士冠禮謂之緇帶,據韠色言之,故謂之緇帶,以韠之內外皆用緇也。
”(同上)按:此段文字,阮刻本孔疏全無。
四庫全書本《禮記注疏》和陳澔的《禮記集說》皆有。
《禮記·玉藻》:“並紐約用組。
三寸,長齊於帶,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
子遊曰:‘參分帶下,紳居二焉。
’紳、韠、結三齊。
”注:“三寸,謂約帶紐組之廣也。
長齊於帶,與紳齊也。
紳,帶之垂者也,言其屈而重也。
論語曰:‘子張書諸紳。
’有司,府史之屬也。
三分帶下而三尺,則帶髙於中也。
結,約餘也。
結或為袗(阮刻本作“衿”。
)。
”疏:“‘並紐約用組’者,並,並也。
紐,謂帶之交結之處,以屬其紐。
約者,謂以物穿紐,約結其帶。
謂天子以下,至弟子之等,其所紐約之物,並用組為之,故云‘並紐約用組’。
‘三寸’者,謂紐約之組闊三寸也。
‘長齊於帶’者,言約紐組餘長三尺,與帶垂者齊,故云‘長齊於帶’。
‘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者,紳,謂帶之垂者。
紳,重也,
謂重屈而舒申。
其制:士長三尺,有司長二尺五寸。
‘子遊曰:參分帶下,紳居二焉’,記者記子游之言,以證紳之長短。
人長八尺,大帶之下四尺五寸,分為三分,紳居二分焉,紳長三尺也。
‘紳、韠、結三齊’者,紳謂紳帶,韠謂蔽膝,結謂約紐餘組。
長三尺者,俱長三尺,故云‘三齊’也。
”(卷六十八)
按:並紐約用組,阮刻本在上文“弟子縞帶”之下。
鄭注和孔疏並錯亂在上文,四庫全書本《禮記注疏》同。
秦蕙田本此段文字未見錯亂,陳澔的《禮記集說》亦未錯亂。
春秋桓公二年《左氏傳》:“袞、冕、黻、珽。
”疏:“古禮,鄭玄注《弁師》云:天子袞冕以五采繅,前後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十有二;鷩冕前後九斿,毳冕前後七斿,希冕前後五斿,玄冕前後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袞冕三采繅,前後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繅,前後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繅,前後五斿,斿有二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繅,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數耳。
謂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後髙前下,有俯仰之形,故因名焉。
”(卷六十八)
按:此段疏文,孫詒讓校勘記云:“此並櫽括《弁師》注義,非其原文。
‘有十’依文義乙。
”斿有五采,玉十有二。
十三經注疏本作“玉有十二”。
可見秦蕙田所用刊本不誤。
又,“黻韠制同而名異”毛本“黻”作“黼”,可見秦蕙田所用刊本與毛本不同。
“帶、裳、幅、舄。
”疏:“鄭玄《周禮·屨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屨。
’”(卷六十八)
按:十三經注疏本“襌”原作“禪”,阮元校記下“襌複”,宋本、毛本亦誤“禪複”,而秦蕙田所用刊本不誤。
眾所周知,阮元校刻《十三經》,參校的版本眾多,據引據各種目錄,《儀禮》用了二十二種,《周禮》、《左傳》用了十三種,《禮記》用了二十種,《詩經》用了九種。
孫詒讓撰《十三經注疏校記》,也參校了諸多的版本和文獻。
從上文所舉的各類例子來看,秦蕙田所用的刊本確實有阮元和孫詒讓未曾經見的情況,可惜秦蕙田在《五禮通考》中沒有交代版本,但作為訂正文獻的旁證材料,無疑是具有重大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