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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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发展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力量。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为加强党员的发展、管理,凝聚党组织力量,发挥党总支与各党支部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2公司党员发展由党总支负责,各党支部分工合作。员工交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为其建档,档案由各党支部负责管理。

3.2各党支部每年入党比例为各党支部所在部门总人数的5%,入职不满一年一般不发展。

3.4每年12月15日之前,各党支部应将下年发展计划报公司党总支,并将发展对象按先后顺序排列,因各党支部过失,造成未报或晚报,由各党支部自行负责,党总支不予考虑。

3.5各党支部应向党总支领取《申请入党名册》,并造册管理,每年党总支审核一次,因各党支部过失,造成上报与审核延误,自行负责。

3.6各党支部应为党课培训后的学员领取《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督促其按时填写,如因各党支部过失,造成填表延误或错误,自行承担责任。

3.7准备发展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材料:申请书、思想汇报(一年至少4份)、个人总结、积极分子登记表、基层组织推优表、群众座谈会意见、党员培训合格证和审查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在前60%以内。

3.8各支部委员对填表、登记等一系列不清楚的基本程序应及时向党总支操办人员询问,党总支操办人员负责解答。

3.9每年党总支分三至四批发展党员,在接到发展指令后,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周内向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的材料,因各党支部延误造成损失,由各党支部自行负责。

3.10未尽事宜由党总支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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