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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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利二世之前,虽然在司法审判时也引入陪审制, 但并不普遍。亨利二世改革时, 将陪审制正式引入 民事审判。国王在令状中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可以 采用陪审, 郡长依此令状召集邻居中的十二个人组 成陪审团, 在王室法官面前回答提问。后来, 陪审 又被用于刑事控诉。
• 意义:陪审制为王室法官提供了一条了解和熟悉 各地习惯的有效途径, 从而能够使他们在较短时间 内很容易地了解分布于全国的习惯法。还有一点 值得注意, 那就是陪审在一定程度上是接受与自己 地位同等者的审判, 因此更容易为常人所认同。这 样, 它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到王室法庭诉讼, 从而增 加王室法庭的业务, 间接促进普通法的形成
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采取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
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便是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所
以称普通法,即固定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已是国家确认通行全国的法律。
•
普通法还有其他四种含义:(一) 与制定法而言,普通法是判例法; (二) 与衡平法相
会生活中已有的法律观念相结合,服务于实际生
活,推动了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
1.建立王室司法机构
• 普通诉讼法庭:民事诉讼 • 王座法庭:刑事案件、涉及王室人员的案
件 • 财政署:财政税收领域的司法权 • 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审判---抽象出法
律原则—威斯敏斯特定论—再次巡回—判 定
2.发展令状制度
对而言,是指普通法法院的判例: (三) 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四) 与教会
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院发布的法律; (五) 特别法的对称。
•
——栗劲,李放 主编.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第
1803页
2.形成过程
一.诺曼征服前 • 罗马人统治时期,以罗马法为主,管理不列颠社
• 依这些令状, 王室司法管辖权从原来狭窄的范围扩展到包 括土地、契约、侵权等广泛的领域, 王室法官们在每一个 新领域里都积累发展出自己统一的原则, 使普通法的形成 能建立在一个广泛的基础之上。可以说没有令状制, 没有 广阔的司法领域, 普通法是无法形成的, 这正是令状制对普 通法形成的意义所在。
3.引进陪审法庭
英 国 普 通 法
的
形
成
1.普通法的概念
•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开始指英国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他)保留了地方自治权和日耳曼人的习惯法,
但同时却派出国库专员监督地方政权、巡回征税和审理涉税诉讼。享利二世(1154—
会。如设立法庭、委派著名法学家担任法官。 • 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时期,一方面带来了盎格鲁
萨克逊习惯法,另一方面还积极地继承了罗马法。 普通法形成之前英格兰各地区、各特定阶层、各 特定行业都有各自的习惯法。 • 表现:在经济方面有了关于土地财产的规定;在 司法方面,设立众多司法机构,如郡法院、百户 区法院等;在“国王和平”的观念下,对于刑事 案件的判例有了充分的经验
二.诺曼王朝时期
• 1066 年,诺曼人在征服者威廉的率领下入主英格 兰;当年圣诞节,约克大主教为威廉举行了涂油 和加冕礼,威廉成为英国的合法国王。
• 1.宣布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法有效 • 2.在贤人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了御前会议 • 3.以武力为后盾,让各领主行“臣服礼”,突出
英格兰的集权性, 即它强调“我的封臣的封臣亦是 我的封臣”,封建等级制的确立, 为王室普通法的 普遍适用提供政治保障。 • 4.《末日审判书》的实施 • 5.排除教会对司法审判的干涉。
1189 )时,进行司法改革,扩大了上述专员的审判权并建立了中央巡回法院,迫一步削
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审判权。废除了神明裁判和决斗。吸收骑士和富裕农民为陪审官
参加审判活动。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的专员即法官,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
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法官、陪审官认为正确、合理与国王的
• 这次改革用令状制和陪审制打开了王室法 庭广阔的司法管辖领域, 王室法官利用陪审 制提供的条件, 掌握了复杂的日尔曼习惯法, 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普通法,三项措施相互 作用、相互联系。
• 十三世纪,普通法内容得到了充实, 诉讼程 序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 出现了专门的 法律从业人员, 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判 例, 著名法学家布拉克顿写出了《论英国的 法律和习惯》一书, 对普通法作了全面的总 结, 至此普通法基本形成。
罗马法的影响
•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对已有法律和习惯的汇 集包含着许多罗马法的条文(如《爱德华 律令》,具有成文法性质),罗马法的影 响在英格兰得以继续。
• 平衡法中的“公平”“正义” •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
• 令状: 是拉丁词(breve)的英译, 后者意为简短之物, 引 申为信件, 简短的书信遂称令状。令状是早期教俗统治者 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它, 教皇式皇帝可将命令直接下 达指定的人。
• 亨利二世对行政令状进行了司法改革 • 颁布四个令状:地产敕令;新近侵夺敕令;收回被占继承
土地敕令;圣职推荐权敕令
三.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 背景:威廉二世与亨利一世时期王室机构不完善, 不能有效管辖全国,王权缺乏稳固的根基。亨利 一世之后,英国爆发了长达19 年的斯蒂芬乱世。
• 结果: 亨利二世继位之后,加强王权、恢复和平, 其中司法改革成效卓越。
• 司法改革特点:法律分类;司法常规化。
•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把司法权力行使与社
• 普通法是诺曼征服 的重要产物,是诺
曼底人的法律和英
格兰当时固有(习
惯法和成文法)法 律相融合而成的。
• 例如,普通法继承了 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英 格兰法律中关于暴力、 偷盗等犯罪的规定; 征服者将诺曼底的土 地占有观念引入英格 兰,加速了英格兰的 封建化进程,欧洲大 陆的土地分封制得以 确立,土地权成为普 通法上财产权的基础。
• 意义:陪审制为王室法官提供了一条了解和熟悉 各地习惯的有效途径, 从而能够使他们在较短时间 内很容易地了解分布于全国的习惯法。还有一点 值得注意, 那就是陪审在一定程度上是接受与自己 地位同等者的审判, 因此更容易为常人所认同。这 样, 它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到王室法庭诉讼, 从而增 加王室法庭的业务, 间接促进普通法的形成
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采取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
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便是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所
以称普通法,即固定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已是国家确认通行全国的法律。
•
普通法还有其他四种含义:(一) 与制定法而言,普通法是判例法; (二) 与衡平法相
会生活中已有的法律观念相结合,服务于实际生
活,推动了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
1.建立王室司法机构
• 普通诉讼法庭:民事诉讼 • 王座法庭:刑事案件、涉及王室人员的案
件 • 财政署:财政税收领域的司法权 • 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审判---抽象出法
律原则—威斯敏斯特定论—再次巡回—判 定
2.发展令状制度
对而言,是指普通法法院的判例: (三) 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四) 与教会
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院发布的法律; (五) 特别法的对称。
•
——栗劲,李放 主编.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第
1803页
2.形成过程
一.诺曼征服前 • 罗马人统治时期,以罗马法为主,管理不列颠社
• 依这些令状, 王室司法管辖权从原来狭窄的范围扩展到包 括土地、契约、侵权等广泛的领域, 王室法官们在每一个 新领域里都积累发展出自己统一的原则, 使普通法的形成 能建立在一个广泛的基础之上。可以说没有令状制, 没有 广阔的司法领域, 普通法是无法形成的, 这正是令状制对普 通法形成的意义所在。
3.引进陪审法庭
英 国 普 通 法
的
形
成
1.普通法的概念
•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开始指英国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他)保留了地方自治权和日耳曼人的习惯法,
但同时却派出国库专员监督地方政权、巡回征税和审理涉税诉讼。享利二世(1154—
会。如设立法庭、委派著名法学家担任法官。 • 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时期,一方面带来了盎格鲁
萨克逊习惯法,另一方面还积极地继承了罗马法。 普通法形成之前英格兰各地区、各特定阶层、各 特定行业都有各自的习惯法。 • 表现:在经济方面有了关于土地财产的规定;在 司法方面,设立众多司法机构,如郡法院、百户 区法院等;在“国王和平”的观念下,对于刑事 案件的判例有了充分的经验
二.诺曼王朝时期
• 1066 年,诺曼人在征服者威廉的率领下入主英格 兰;当年圣诞节,约克大主教为威廉举行了涂油 和加冕礼,威廉成为英国的合法国王。
• 1.宣布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法有效 • 2.在贤人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了御前会议 • 3.以武力为后盾,让各领主行“臣服礼”,突出
英格兰的集权性, 即它强调“我的封臣的封臣亦是 我的封臣”,封建等级制的确立, 为王室普通法的 普遍适用提供政治保障。 • 4.《末日审判书》的实施 • 5.排除教会对司法审判的干涉。
1189 )时,进行司法改革,扩大了上述专员的审判权并建立了中央巡回法院,迫一步削
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审判权。废除了神明裁判和决斗。吸收骑士和富裕农民为陪审官
参加审判活动。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的专员即法官,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
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法官、陪审官认为正确、合理与国王的
• 这次改革用令状制和陪审制打开了王室法 庭广阔的司法管辖领域, 王室法官利用陪审 制提供的条件, 掌握了复杂的日尔曼习惯法, 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普通法,三项措施相互 作用、相互联系。
• 十三世纪,普通法内容得到了充实, 诉讼程 序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 出现了专门的 法律从业人员, 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判 例, 著名法学家布拉克顿写出了《论英国的 法律和习惯》一书, 对普通法作了全面的总 结, 至此普通法基本形成。
罗马法的影响
•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对已有法律和习惯的汇 集包含着许多罗马法的条文(如《爱德华 律令》,具有成文法性质),罗马法的影 响在英格兰得以继续。
• 平衡法中的“公平”“正义” •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
• 令状: 是拉丁词(breve)的英译, 后者意为简短之物, 引 申为信件, 简短的书信遂称令状。令状是早期教俗统治者 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它, 教皇式皇帝可将命令直接下 达指定的人。
• 亨利二世对行政令状进行了司法改革 • 颁布四个令状:地产敕令;新近侵夺敕令;收回被占继承
土地敕令;圣职推荐权敕令
三.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 背景:威廉二世与亨利一世时期王室机构不完善, 不能有效管辖全国,王权缺乏稳固的根基。亨利 一世之后,英国爆发了长达19 年的斯蒂芬乱世。
• 结果: 亨利二世继位之后,加强王权、恢复和平, 其中司法改革成效卓越。
• 司法改革特点:法律分类;司法常规化。
•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把司法权力行使与社
• 普通法是诺曼征服 的重要产物,是诺
曼底人的法律和英
格兰当时固有(习
惯法和成文法)法 律相融合而成的。
• 例如,普通法继承了 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英 格兰法律中关于暴力、 偷盗等犯罪的规定; 征服者将诺曼底的土 地占有观念引入英格 兰,加速了英格兰的 封建化进程,欧洲大 陆的土地分封制得以 确立,土地权成为普 通法上财产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