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译性和不可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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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文化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文化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文化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从语言的功能来看有三:认知表达功能( cognitive and expressive function);文化功能( culture function)和艺术功能( aesthetic function) 。这三个语言功能是层层递进的,因而也就寓意了翻译过程中要跨越的三道坎。通常认为,认知表达功能是可译的( general translatability) 。因为它是一种可以指代的社会符号,一个民族的语言中存在的事物、人类的共同情感,另一个民族语言中必定有它所对应的对等语。人类的遗传方面、历史方面、情感方面、社会经济方面是共通的,这些普遍存在的对等语在哪一种语言当中都有其相对应的对等语。承认这一点是翻译之所以存在、语言之间存在可译性的理论基础。例如,我们来看一下Robert Burns 写的那首荡气回肠的A Red, Red Rose的其中一段:As fair art thou my bonnie lass, So deep in luve am I, And I will luve thee still my dear, -Tilla. the seas gang dry. 我漂亮的姑娘如此美丽, 我深深地爱着你, 我将永远爱你, 亲爱的, 直到海水干竭。这其中的意像具有高度的可译性,在翻译语中,我们也可以完全的感受到诗人想要表达的那种不渝的爱情,其可译性可以归结为诗中所用的海水枯竭的形象,具有人类普遍经验、认识的基础上。在讲不同语言人们的意识中有一个关于认知的同一系统,这一系统被称为同构。它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基础。语言的第二个功能:文化功能对于翻译来讲,就存在着相对可译性( relative translatability)这一障碍了。著名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1871 年曾给文化下了个定义,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与习惯。这一复杂整体中的各个因素中有的是各文化圈所共通的,有的则是某一文化圈内所特有的,还有的虽为两种文化所共同,但引申的内涵却不完全相同,并由此导致的置身于该文化圈中的人带来不同感受或使人联想到不同事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原文的可译程度就受到局限。译文读者很难真正体味原文读者读原文时所感受到的强烈的文化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