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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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河道专管员专
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1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为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现下达2018年河道专管员省级奖补资金8000万元(具体额度和任务分配绩效目标见附件),款列2018年“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预算科目。

请有关市、县(区)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河长办联合印发的《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闽水财审〔2017〕42号)和任务分配绩效目标,在收到预算资金文件后30日内,细化分解资金和任务,正式行文下达给有关项目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逾期未分解下达的,将予以通报和
绩效扣分。

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河道专管员资金监督和检查,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1.各设区市2018年度河道专管员资金分配表
2.各设区市2018年度河道专管员资金专项任务分配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各设区市2018年度河道专管员资金分配表
效益指标 质量目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 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情况

州市
1983 明确河道专管员职责、数量、分布和组织形式,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全覆盖,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全落实;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勤于职守、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位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

负责所管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德市
1673 明确河道专管员职责、数量、分布和组织形式,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全覆盖,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全落实;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勤于职守、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位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

负责所管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田市
962 明确河道专管员职责、数量、分布和组织形式,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全覆盖,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全落实;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勤于职守、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位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

负责所管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州市1667
明确河道专管员职责、数量、分布和组织形式,确
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全覆盖,保护管理目标任务
全落实;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
勤于职守、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
机制,确保每位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

负责所管辖河道的日常
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
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
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
参与等工作。

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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