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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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分局是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含重庆保税港区公司、市江北嘴投资集团、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开发区域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寸滩港区)和北部新区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界定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3.牵头开展两江新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两江新区经济、技术政策对环境影响的论证工作;组织审查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办辖区内环境保护部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水体、噪声、

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

6.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建立健全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8.牵头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承担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人大、政协有关辖区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12369投诉举报。

11.完成市环保局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王勤同志(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分局党政全面工作。

蒋良维同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资

金财务、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工作;负责牵头“碧水行动”专项工作。分管科室为办公室、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

雷学良同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环境法制和政策研究、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稽查、街道环保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分管科室为环境法制和宣传教育科、稽查科。

吴忠同志(副局长):分管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保目标考核、环保科研等工作;负责牵头“绿地行动”、“田园行动”。分管科室为环境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全科)、环境综合管理科。

陈晓武同志(分局党组成员、直属支队副支队长):负责直属支队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环境监察、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及环境安全等工作。负责牵头“宁静行动”等相关环保专项行动。

AB角:王勤和蒋良维互为AB角、雷学良和吴忠互为AB角,陈晓武B角为王勤。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支队

(一)办公室

1.牵头组织拟定分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分局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组织起草领导讲话材料及分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3.牵头分局内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定期对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和考核。

4.组织办理公文、函电,承担分局制发文件的文秘工作。

5.牵头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督查工作。对分局议定事项、领导批示等情况进行政务督办,负责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的管理。

6.牵头负责信息管理,组织政务信息的报送,组织分局志、新区环保大事记、有关环境年鉴的编写及撰稿工作。

7.承担分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值班安排、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8.负责分局各类印章、介绍信、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分局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11.统筹做好分局党务、群团、统战等工作。

12.负责分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分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

13.承担分局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

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法制和宣传教育科

1. 牵头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

2.承办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3.牵头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审核分局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与分局行政行为有关的听证、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组织分局执法人员轮训及执法资格证管理工作。

6.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

7. 牵头辖区环境宣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组织筹划实施工作等;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

8. 牵头辖区环境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和提升党政机关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知识宣讲、巡展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从业人员、环保志愿者等培训。

9. 牵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归口管理辖区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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