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开发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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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开发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
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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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开发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案人:姚爱兴,洪梅香,马金虎,项宗西,朱奕龙,安纯人
主题词:土地,规划,计划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坚持各类建设用地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加大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促进工业建设优先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对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工业集聚规模效应,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开发未利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区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工业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各市、县充分利用戈壁荒滩和沙漠地区未利用地发展工业,既有效缓解了用地紧张的矛盾,又避免了与农业争地;既促进了工业项目的产业聚集和快速发展,又突破了工业发展的用地瓶颈,切实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
我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09.1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01%。
据初步统计,全区工业项目共开发未利用地约1.5万公顷,占全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4%。
我区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一些市县的未利用地集中连片、适宜开发利用。
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县级行政区的等别确定的,而不是以土地的类型来划分的,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的标准完全一样,没有起到引导和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保护耕地的积极作用。
(二)未利用地开发的投资成本高于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但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但增加了开发未利用地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开发未利用地的积极性。
三、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规划未利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自治区规划工业园区总规模为85.49万亩,其中已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38.63万亩,还
有46.86万亩用地因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先行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建议增加规划未利用地指标,保证工业园区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
(二)实施年度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
对使用未利用地的项目,经审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的,纳入自治区用地计划“点供”,每年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统一核算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国土资源部追加。
(三)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对占用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