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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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作者:金德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进程中,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30.28.)。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国家,其理论内涵均需从学理上予以揭示。

法治精神是社会成员对体现法治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的主观把握。法治精神作为在法治实践中必须奉行不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乃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灵魂,并成为国家这个社会共同体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制度体制得以有效构建和高效运转的信念支柱和精神动力。法治精神以其凝结人类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共同精神追求而体现法治的普适性价值、普遍性意义。任何法律制度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和特定意识形态而孤立存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当代中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规定性。这样,既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吸收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反映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也要求法治的普适性价值原则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相一致,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特殊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国家与法上的体现,在政治意义上的反映,其基本内容是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本质的首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政治治理的基本方略,在基本制度安排和具体施政举措上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立法、司法、执法、执政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精神。自由平等是人类文明的表征、人权理念的实质,也是社会主义原本就具有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努力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范围、各层面实现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因而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指引和观念导向。法治精神乃因此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确保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法治国家的构建中,社会的基本性质和核心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宪法和法律确认其合法性和提供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并维护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为价值诉求和终极目标,乃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治精神以其对多元思潮的容纳、社会共识的凝聚、共同理想的确立、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贯通一致,成为当代中国全社会各民族奋发图强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和睦友爱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

法律源于公民社会生活,法治国家建设最终将服务于公民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首要的任务是将法治精神融入公民生活,核心是全体公民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这种理念表现于每一公民的社会行为,融会于每一公民的社会生活。只有当法律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规范,并转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自觉行动,才能形成有序的社会状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也才是切实地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的突出任务:一是切实推行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教育,使其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

保公权力的正确有效行使;二是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务须做细做实,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还须与立法、司法、执法的实践相结合,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实际相结合,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实情相结合,积极探索紧密联系实践、实际、实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努力使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服务。

法治国家就是宪政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乃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民主政治等等,这些中国现实政治的概念要在法学上寻找一个基本的范畴来概括,最为恰当的就是社会主义宪政。这个宪政,在观念形态上,统一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统一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实践形态上,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在制度形态上,统一于社会主义宪法及其构建的法律体系,统一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国家制度的立法、司法、执法、执政的完整政治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在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上肯定下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高端目标同时也是现实的政治目标上有机统一起来,并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理念及将这一宪政理念、法治理念、行政理念统一置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首要地位,凸显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权威。法治乃是一切治国手段的前提,法治国家必然是宪政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上的宪政,其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这个基础,宪政无立足之地;其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宪法指导下,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样的宪政,其心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头脑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灵魂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基本出发点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其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面目和形体是宪法文本和宪法为根本大法的完整法律体系及其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确定了依法治国,就找到了人类文明积累的治国最佳方略,依法治国服务于社会主义,就走上了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坦途;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宪政的根本要义是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人民乃中国政治主权的所有者,法律主权的所有者在人民代表大会。举凡立法、财政预算、组织其他国家机关、选举和罢免领导人、监督等各项法权,其所有者均在人民代表大会。从宪法赋权而言,人大的权力可谓无所不包,但根据分权的原则,人大作为法权所有者的主要功能还是国家资源的最初配置和公民权利的最终救济。对于配置的国家资源则经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审判机关保障实施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实施,这也就是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与监督,常言所说立法、执法、司法与监督,大体上意义也是相当的。宪政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是有效实现分权,政权在体制上的权力分解实施。而宪政要求的分权并非是纯粹性分权,权力之间各不干涉并不利于权力的相互制衡,既分解权力又能在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协调平衡的关系,是宪政制度设计的理想选择。当代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之下的政治设计没有采取三权分立的分权方式,而是根据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设立了一个外在的监督权来防范国家权力的滥用,这也是实现宪政的中国特色的另一种形式。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当家作主,表达人民意愿,行使国家权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同时人大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特别是与行政机关的联系较为紧密,形成了当代中国权力运行在效率上的优势。但是一个精细周密、兼顾长远与当前的体制要求既能保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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