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旗争星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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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 (党委)、各驻汴单位党委、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

为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活动主体的争创热情和内在动力,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开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生动局面,按照河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创组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1年3月开始,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双百夺旗争星”(即基层党组织争夺100面“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和共产党员争当100名“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评比竞赛活动。为规范评比竞赛程序,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立创先争优经常性动力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完成好新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广泛开展“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活动,不断提升创先争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打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区建设中干事创业,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评比竞赛范围和条件

(一)评比竞赛范围

1、全市所有基层党组织、各驻汴单位基层党组织及其所属党员;

2、参加评选的党组织,组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参加评选的党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比竞赛条件

1、“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以“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标准,主要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形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比,可具体对活动覆盖、组织领导、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措施、重点工作、选树典型、检查指导、党建带群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推荐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以“五个表率”为具体要求,与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开展相结合;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突出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做贡献;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三、评比竞赛方法步骤

“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按照自下而上申报、分级评选推荐、综合审议定评的方法步骤进行。县(区)、乡(镇、街道)评比竞赛活动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市直机关党组织、各驻汴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灵活掌握评比竞赛具体方式和活动周期,通过“岗位之星”、“行业之星”等评定形式,开展“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旗”、“星”的具体名称和数量,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细化标准。科学制定符合本县(区)本单位的评比竞赛方案,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将“五个好”和“五个表率”的要求细化、量化,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夺旗争星”评选竞赛活动定好标准,提供依据。

(二)考核评比,推荐上报。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实施意见》和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定标、星级化考评;“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按照党组织自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上级党委定评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按照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初评、上级定评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附件1)和《“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2),经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箱上报到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旗定星,通报表彰。各县(区)每季度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3-6个、优秀共产党员3-6名;市直机关工委、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党委各推荐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各驻汴单位各推荐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全市窗口单位推荐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评比推荐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召开评审会,审核确定“双百夺旗争星”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文件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把“双百夺旗争星”评比竞赛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紧扣本县(区)本单位中心工作,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以评比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评比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评比竞赛活动不流于形式;对“双百夺旗争星”先进集体和

个人的荣誉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获得“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的基层党组织,如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或被市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等情形的,随时取消其“开封市创先争优流动红旗”称号;对已被命名为“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的共产党员,因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随时取消其“开封市创先争优党员之星”称号。

(三)加大舆论宣传。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舆论先导、典型引导、科学指导,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双百夺旗争星”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采取广大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倡导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营造“夺旗争星”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总结评比竞赛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好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经常性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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