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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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
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建[建]字[2011]10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1]1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11年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各建筑施工工地已逐步恢复施工,为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且节后作业人员麻痹松懈思想严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段。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节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抓早、抓细、抓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到位,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对存在安全隐患,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二、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