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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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
一、休谟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下午4点钟),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

代表作《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人类理智研究》《宗教的自然史》。

休谟问题带来的影响
休谟问题,在《人性论》这本书中提出的诘难,后人所赋予的这一哲学专名。

在认识方法论层次上,休谟把经验式推理的特点和局限深刻无情而深刻地揭示了出来,向根深蒂固的主流观念发起冲击。

康德把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看作是对理性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致命打击,导致了康德的认识论转向;在逻辑推理上,逻辑实证主义把休谟提出的归纳问题视为对经验主义和科学理性的严重威胁。

因果关系问题直接挑
战了唯理论的理性主义;归纳问题却成了经验主义难以治愈的心病;
可见,,休谟问题动摇了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休谟问题的提出是整个近现代哲学的转折点,它的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作为真正读懂休谟问题的康德来说,尤其感受到了休谟问题对西方哲学的强大冲击力:“自从洛克《人类理解论》和莱布尼茨《人类理解新论》出版以来,甚至尽可能追溯到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

二、休谟问题
1)因果问题
因果关系,自然科学,知识普遍必然性的基础
休谟从感觉经验论出发,强调一切知识最终都来源于感觉经验。

知识论的核心概念是知觉,知觉被分为两类即印象和观念。

印象是当下感觉或由感觉复合而成,观念是对印象的记忆或由这些记忆组合或推导出来的。

因此,在认识上,印象先于观念,从总体上讲,观念是对印象的复现或反映;并且,“我们的印象是我们的观念的原因,而我们的观念不是我们的印象的原因。

相应地,休漠把因果推理看作:从某些印象推移到某些观念的过程。

休漠对因果推理的质疑就是对这一过程的质疑。

因果推理的存在,是出于理智的先天必然性的保证吗?如果是,人们当能不借助于任何对外部事物的感觉经验而仅凭理智就从原因中必然性的推出结果。

理智有此能力吗?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

是来
自经验积累的抽象、升华吗?如此,人们自然能够不假理智而倚仗主观性极强的感觉经验从原因中推得高度一致的客观性真理。

果真是这样吗?休谟同样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休谟当然不会回避解答问题的任务。

因果关系存在的依据来自哪里呢?休谟的回答是:来自习惯。

习惯是什么?“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只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

他解释说,人们感知到两个事实相继发生,如果这种情形重复出现,那么人们就会把先发生的事实称为原因,把后发生的事实称为结果。

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习惯:一旦一个事实发生,就会想到以前常相伴随的另一个事实,由此期望这个事实也发生,这种心理可解释我们为什么会做出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此它就是因果关系存在的依据。

我们总是被习惯无意识地驱使去设想未来必定与过去一致。

原因有4条
1.原因和结果是两个知觉对象,因果推理是从对其中一个对象的肯定过渡到对其中另一个对象的肯定。

然而,肯定其中一个对象同时否定其中另一对象并不会导致自相矛盾,这便表明因果推理并不具有通常所认为的那种必然性。

例如,因果推理可以从关于火的印象推至关于热的观念,即人们看到火时立即想到热;但是,我们从观念上也可把火与冷联系起来,这并不会导致逻辑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因果推理具有通常所说的那种必然性,那就意味着,单从观察原因的性质,便可发现结果的性质,即原因涵摄结果。

然而,休漠指出:“没有任何对象涵摄其他任何对象的存在,如果我们只考究这些对象本身,而不看到我们对它
们所形成的观念以外。

(否则—引者)这样一个推断就等于是知识,并且意味着:想像任何与此差异的东西是绝对矛盾的、不可能的。

但是由于一切个别的观念都是可以分离的,所以显然不会有这类的不可能性。

当我们由当前的一个印象转移到任何对象的观念时,我们可能把那个观念和那个印象分开,而以其他任何观念来代替它。

正如我们可以把火与热分开,并用冷来代替。

2既然因果推理不具有必然性,那它就是一种概然(或然)推理,概然推理不是单纯的观念分析,必须借助于观念以外的经验,同时依据自然齐一性假设,即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与我们已经经验到的事情相类似。

那么,自然齐一性假设的理性根据是什么?休漠肯定地回答:没有;因为这一假设既不来自概然推理,也不来自必然推理。

它之不能来自概然推理,是因为概然推理是来自于它的。

休漠说:“这种假设决不能来自概然推断。

同一个原则不能既是另一个原则的原因,又是它的结果。

’,否则就是循环论证,这在逻辑上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它之所以不能来自必然推理,是因为“我们至少能够设想自然的进程有所改变,这就足以证明这样一种改变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3如果因果推理是由理性思考支配的,那么在由原因推致结果的时候,就会有一个自觉的反省;然而事实上,人们在进行因果推理的时候,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

休漠说:“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

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的,以致我们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

但是这种推移既是由经验而来,不是由观念间的任何原始联系而来,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那种经验不经
过人的思想就可以借一种秘密作用产生对于因果的信念和判断。

”在休漠看来,这种“秘密作用”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或心理惯性,而不是理性的必然。

4.由原因推致结果,往往不能只从单一印象中得到,而需某种印象的多次重复,而且无一例外;这就是休漠所说的两类对象的“恒常会合”,基于恒常会合的推理是这样的:我们看到两类对象,如火和热,在过去的经验中总是伴随在、一起,于是,当其中一个对象单独出现时,我们会立即断言,另一个对象也将出现。

如果因果推理是出于理性思考,那么,它就无需借助于两类对象的恒常会合,因为恒常会合并不比一次会合增加任何新观念。

恒常会合的作用只是有助于人们形成某种心理习惯,正是这种心理习惯使人们从其中一个对象的出现,立即期待另一对象的出现。

鉴于以上四条理由,休漠得出结论:“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

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

“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是凭着其他的(理性—引者)原则,而只是凭着作用于想像上的习惯。

’,。

这就是说,因果推理的本质就是“习惯”,所谓因果推理的“必然性”只不过是心理习惯的“秘密作用”。

我们知道,近代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是与自然科学知识的飞速增长和科学方法的进步密不可分的。

休谟和同时代及其之前的哲学家都把因果关系看作科学知识的基本内容,而休谟问题使得自然科学知识赖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依据的问题凸现出来,休谟的解决却将自然科学知识建立在人的自然心理上。

如此,科学知识必然丧失其固有尊严,因为它的基础竟是人的心理习惯。

依照休谟解决问题的逻辑,人们依然可以信赖自然科学,但对它不能盲目自信,因为它来自于无意识地习惯,习惯构筑着我们的整个世界和关于它的知识。

休谟将因果关系的基础归于心理,这必然带来一个结果:对理性的贬低。

作为经验论哲学家,休谟当然是继承了经验论哲学对待理性的惯常态度,对因果关系的拷问又为他对理性的贬低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休谟问题之后,理性构建知识的能力已受到强烈怀疑,在休谟的心理学解释之后,理性又被休谟毫不留情地排除在知识基础之外,剥夺了它赋予知识以普遍必然性的权利,而这却是近代哲学从骨子里绝对不能接受的。

归纳问题
休谟把事物的因果关系看作两类事件多次重复的恒常连合,这是最令人感到震惊的结论。

一般认为,仅仅根据恒常连合就进行的推理不足以构成因果推理,因为这种推理不具有因果必然性,因而属于一种最简单的归纳枚举推理。

因此,当休谟把因果推理归结为恒常连合时,他对因果必然性的质疑就又被看作是对归纳推理的质疑。

实际上,休谟是把归纳推理置于一个非理性的经验基础之上。

休谟的感觉经验论进一步走向极端,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他继续追问:说到过去的经验那我们不能不承认,它所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

但是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
相似的别的物象;则这正是我所欲坚持的一个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归纳问题。

休谟把人类知性的对象分为两种: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相应地把获得知识的推理形式也分为两种:解证(或分析证明或演绎)的推理和归纳的推理。

观念的联系的推理离开了事实和事情只凭直观获得大前提的确实性以及通过证明获得推理的有效性;而关于事实知识的归纳推理却不能保证知识的确定性。

所以,他质问,在归纳推理中,对于从已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断,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后来,归纳问题被表述为: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的结论?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的推论如何能得到证明?0,/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休谟的诘难直接指向人类知识所赖以存在的事实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归纳主义和演绎主义。

这实际上是对人类知识的普遍性和人类理解或理性能力的限度问题提出质疑。

休谟通过因果问题的讨论而引出的演绎问题和归纳问题是如此的深刻和根本,从而得到了哲学家们的高度重视。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问题直接关系到自然科学真理何以可能的认识论问题;归纳推理直接涉及到公理系统的逻辑基础演绎推理的大前提的确定问题和推理的必然有效性问题。

六、结语
休谟问题及休谟的解决像一颗重磅炸弹,在西方
哲学长链中炸开了一个巨大的缺口,休谟对因果关系
的拷问和解决对西方哲学认识论同时产生了建设性
和破坏性两方面影响。

建设性的意义在于:休谟问题
改变了人们对因果关系一贯持有的观念,引导人们向
因果关系的根基处探索,并因此引发了一系列哲学问
题,它的正面意义一直延伸到当代哲学之中。

破坏性
一面在于:休谟解决问题的方式严重损害了科学知识
的本来意义和固有尊严,知识的理性根基受到前所未
有的挑战,同时西方哲学也面临着自己难以接受的结
论,如不努力,哲学认识论的意义将被休谟归结为心
理学意义。

一、“休谟之叉”
休谟问题的提出有赖于知识的分类。

在休谟看
来,人类认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之间
的关系”,一类是“事实”。

与此相应,人类所有的知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性和逻辑必然性的知
识,包括直观、数学和逻辑演绎的知识,这是关于观念
关系的知识,另一类是需要经验才能做出判断的知
识,它以经验式推理为特征,包括关于实际的存在和
性质方面的知识,这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要想决定任何单个的事件或推断出任何原因和结果,
那是办不到的。

”!"#也许有人会这样想,如果人们仅凭
经验知道太阳照射导致石头变热,而对这一事实的本
体性依据没有知识,所以他们也会对经验式推理的必
然性提出怀疑,同时,物理学知识已经揭示:太阳照射
导致石头变热,是照射将太阳能传递到石头中,致使
组成石头的分子运动加速,当分子运动到一定程度,
石头就能显现出为人们所感知的经验事实:变热。


种物理学解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它却偏离了休谟
问题的方向。

物理学关于分子运动的理论性解释,并
不能当作经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依据,而是将这
类现象提升到理论层次而已,只是将现象语言同质性
地转换为理论语言,“理论”解释了“现象”的“是什么”,而未能解决“现象”的“为什么”。

按照休谟的标准,同样可以发问: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


其中有什么矛盾吗?在这种同样可被称作“因果”的
联系中,有什么理由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判断?
同样地“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有什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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