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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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办[2018]23号

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

公布时刻: 2018-11-03

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直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治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治理、归口审批、标准操纵、直截了当支付”的方法。第三条会议的分类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分为三类:

(一)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会;

(二)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和市委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三类会议指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常委或政府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综合性会议(以下简称综合性会议)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一)严格操纵会议天数。原则上一类会议操纵在6天以内,二类会议操纵在2天以内,三类会议操纵在半天。各单位要尽量压缩会议天数,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二)严格操纵会议人数。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或依照具体情形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核确定。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25%以内;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每个部门一

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门情形不得超过2次,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严格操纵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或套开的会议必须合并或套开,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要集中开会。

第五条会议的审批

(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

(三)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四)除现场会以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原则上只在市区内召开,凡到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召开三类会议的必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五)中央、省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不含只有部分省市、部分市州参加的座谈会,下同)需要市财政补贴会议经费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定点接待会议的单位由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每两年确定一次。一、二类会议及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必须到定点接待单位召开,财政、监察部门参与会务监督。其他会议按照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第七条会议费的开支标准

会议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场租金、文件印刷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公杂费、农民代表误工补助、备用药品费等)。

(一)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标准不得高于会议定点接待单位政府采购定价。

(二)在不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情形下,凡在市区召开的会议,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衡单位(不在市区

的除外)的会议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

(三)交通费只适用于一类会议。

(四)文件印刷费等其他杂费依照会议的实际需要,在会议定点单位政府采购价或挂牌价内据实核定。(五)其他费用中的农民代表误工补助,按实际到会农民代表人数人平30元/天核定。

(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中央单位、省管单位在衡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视具体情形,一样按不高于二类会议的标准给予补差。

(七)各种学习班、座谈会、纪念会、研讨会、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以及各种片会、协作会(市委、政府批准的除外),市财政一律不安排专项会议经费和奖励经费。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市级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受表彰的集体原则上不发奖金。受表彰人员的奖励标准参照文件执行,有关表彰方案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会议费的审核和支付

市财政局负责会议费的审核,并对集中支付单位的会议费直截了当支付。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会议费,由单位支付,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进行审计稽查。

(一)召开一、二类会议及三类会议中综合性会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需要市财政补贴的其他会议,其会议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须操纵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价之内。如会议不在定点会议接待单位召开,市财政不予支付会议经费;会议支出标准超过协议价的,市财政只支付协议价部分。

2、召开一、二类会议及三类会议中综合性会议的单位,应在会前7日将会议通知(或复函)和经费预算报送市财政局,所需会议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采取国库直截了当支付的方式与会议定点单位结算,会议承办单位在年度决算中统一列报支出。中央、省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需要市财政补贴会议经费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并在会前5日抄送市财政局备案,由市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直截了当拨付会议承办单位。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未在会前报财政局备案审核的,市财政不安排会议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会议费由召开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其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的会议费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截了当支付。对在非定点会议接待单位召开的价格高于定点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价的会议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局不予支付;对在定点单位召开的超过规定标准的会议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局只按协议价支付。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一)未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不得通知县市区党委、政府正副职参加市直单位召开的会议。

(二)各类会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行,不得开支设备购置费、书刊费、奖励费和礼品费等。除现场会外,不得组织参观活动。

(三)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也不得挤占其他费用。

(四)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必须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报务质量,并自觉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办会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坚决抵制。

(五)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拨经费或扣减当年经费预算。对违返本方法的会议接待单位,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方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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