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 目的

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为计发工资、奖金等提供依据。

2.0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单位/部门员工考勤管理。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时间

4.1.1行政班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特殊工种除外。

4.2考勤操作

4.2.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员工考勤的执行情况,各事业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底编制次月排班表,报所在单位考勤员,以便对照核查。

4.2.2员工正常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方式考勤。指纹打卡的每天指纹打卡 2 次,轮班制及特殊岗位员工实行指纹打卡 2 次;外出办事人员需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相关领导批准有效;特殊情况下使用值班记录表的考勤时间应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4.2.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一律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审批单为准;加班实行指纹打卡。

4.2.4超出时间界限打卡或漏打卡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处理审批表》,无正当理由或无法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4.2.5员工入职后,考勤负责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对该员工指纹信息收集并录入考勤系统。员工离职后,考勤负责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对该员工指纹信息注销并备份考勤数据。

4.2.6用人单位考勤员每月须至少对非打卡人员值班记录表进行一次核查,将核查作为月底考勤依据,每月 3 日前对上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将《年月考勤/核算汇总表》报送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复核。

4.2.7用人单位考勤员每月底须对当月考勤系统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对导出数据进行书面存档。

4.2.8除以下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按规定的具体工作时间考勤: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特殊岗位人员)

2)因公出差,经审批者

3)因故请假,经审批者

4)临时有事,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

4.2.9所有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申请审批表》。

4.3管理人员加班管理

4.3.1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可以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其加班费。

4.3.2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经理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以安排补休,其他岗位人员支付其加班费或补休。

4.3.3当月有事假同时又有加班的,可将同等时间的事假与加班相互抵消。

4.3.4操作岗位员工加班后安排补休的同样须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经理审批即可,管理岗位员工补休的,须按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4.4假期管理

4.4.1假期种类(明细见附件《假期类别表》)

1)无薪假期:事假。

2)减薪假期:病假。

3)有薪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法定假日、工伤、三八妇女节。

4.4.2假期审批

1)员工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报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如果事假、病假 1 天(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即可。

2)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主管以上请假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经理、总经理请假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员工因公出差(深圳地区以外、1 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员工超过假期未能按时销假及上班的,应电话报告用人单位领导并征得同意,超假部分应补办《假期申请审批表》并经审批。如果未经同意的,按旷工处理。

4.4.3事假

1)请假:事假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者或假期需延长者应说明理由,事后补办填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期限:全年累计不超过 30 天,一次请假最多不超过 15 天。

3)薪资:员工请事假的,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4)关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于事假假期内。

4.4.4病假

1)请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突发疾病,可事后补办。

2)期限: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 15 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 15 日,但最长不超过 90 日。

3)薪资: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但不能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在公司工作不满 1 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60%,

A、在公司工作满 1 年不满 3 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70%,

B、在公司工作满 3 年不满 5 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80%。

C、在公司工作满 5 年不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 90%。

4)其它: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包含于病假期内。

4.4.5年休假

1)条件: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请假:凡准备请年休假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提交《假期申请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同

意后方可休假。

3)期限

A、在本公司工作满 1 年至 5 年(含 5 年)的,年休假 5 天。

B、在本公司工作满 6 年至 10 年(含 10 年)的,年休假 7 天。

C、在本公司工作满 11 年至 20 年(含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D、在本公司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

4)薪资:全额支付员工假期期间的工资。

5)其它

A、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分两次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B、离职前未休年休假者,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当年请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

B、当年请事假累计 1 个月以上。

C、当年已休婚假、产假人员。

4.4.6婚假

1)请假:当事人提前 20 天向所在单位提交《假期申请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须提交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结婚登记证明。

2)期限: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给假 3 天,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婚假 10 天。

3)薪资:全额支付员工假期期间的工资。

4)其它: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4.4.7丧假

1)请假:因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向所在单位提交《假期申请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后执行,否则事后补办。

2)期限:3 天,费用自理。

3)薪资:全额支付员工假期期间的工资。

4)其它:

A、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

B、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4.4.8产假

1)请假: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医院提供的分娩证明,事前或事后填写《假期申请审批表》。

2)期限:90 天,其中含产前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属剖腹产、难产的,增加 30 天。产假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35 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 15 天。

3)薪资:全额支付员工假期期间的工资。

4)关注

A、产假连续计算,所有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包含于其中。

B、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公司不给予产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