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易第七章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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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第七章资产管理

业务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

大纲要求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控制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考点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考点解析:

1.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办

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

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2.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三种。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特点是:第一,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第二,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第三,必须在单一客户的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其特点是:第一,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第二,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第三,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第四,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特点是:第一,综合性;第二,特定性;第三,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考点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考点解析:

1.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3)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申报、受理和审核。

第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考点三: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考点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的行为。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3)应当按《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4)应当依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

(5)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6)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考点四: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考点解析:

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8)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

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

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考点五:客户资产托管

考点解析:

1.客户资产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权益登记、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客户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客户有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2.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考点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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