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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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有现场检查笔录及医院血透病人信息表和 迪康医学检验中心出具化验单和疫情报告登记记录和 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信息为证。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 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 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证据材料:以霍山县人民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和 工作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为 证。
立案调查结论
9 、该医院血透室共有 10 名医护人员, 只有3人参加过血液净化管理培训。
证据材料:以培训记录和询问笔录为证。
上述违法事实还有卫生部专家组调查报 告、省执法监督调查报告以及县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出具的一份霍山县近五年来丙肝发病 数及发病率的证明为证据。
医院未严格消毒隔离导致医源性感染
本报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钱伟)近期,安 徽霍山发生的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在全国引起关 注。日前,安徽省及六安市的专家调查组发布事件 调查结果:该事件系因县医院感染控制意识淡薄, 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导致, 确认这是一起医源性感染事件。
《人民日报》(2009年12月16日)
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 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四)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 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五)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 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 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 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七、关于履职
霍山县委县政府在处理该案时,依法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涉及卫生行政 部门履行对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管理 履职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的 调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二十 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 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工作分工中,根据安徽 省卫生厅“三定方案”和霍山县卫生局工作 职责分工,对于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日常监督 工作是医政科的职责。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第十九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卫生局接 报后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局和卫生部 报告。 县级政府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级政府或者省级政府报告; 市级政府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级政府报告。
2、该医院血透病人58人中有25人丙肝病 毒检测阳性,未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告。
(二)行政处分
该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专家调查结论的基础上, 霍山县委县政府还成立了由县委、政府、纪检监察 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12月11日,县政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霍山县委、 县政府依法给予院长叶义军免去院长、党总支书记 职务,党内警告;副院长潘家东、朱运武行政记过; 血液透析室护士长田学翡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医疗质量管理科科长兼院感办主任王芳云行政记大 过;医务科科长李军行政记过;护理部主任朱存华 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霍山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
一、事件发生
2009年12月初,刘旭东等8位肾病患者 将“关于因慢性肾病在县医院做血透析期间 被感染丙肝病毒问题的患者情况”反映给安 徽当地媒体,很快有关媒体在采访后报道了此 事。
12月8日,中国新闻网、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等国内众多媒体予以报道。一时间,“霍 山”“丙肝”成了互联网上的热点词组。霍山 县医院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在媒体的持续轰 炸下,终于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并迅速发酵成 了一个公共卫生事件。
六、行政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霍山县人民医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 二十一条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2009年12月21日, 霍山县卫生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县医院在此案 件中主动放弃了听证及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并依法自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4、该医院血透室仅进行反渗水细菌总数检 测,未进行内毒素和化学污染物检测。
证据材料:以现场检查笔录和化验工作记录为证。
5、该医院使用的消毒剂次氯酸钠,未取得 省级、卫生部相关批准文件。
证据材料:以现场检查笔录、消毒剂实物、 产品标签说明书为证。
6、该医院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没有病人、 医务人员双向通道;没有专用治疗室;没有 医务人员更衣室、没有医务人员流动水洗手 设施。
证据材料: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7、该医院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定了管 理制度,但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 要求对制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证据材料:以霍山县人民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和工 作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8、该医院制度执行不落实。如该医院血透室 在院感管理控制工作中未按照《霍山县医院 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执行。如血液透 析机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隐性感染患 者与正常透析患者存在交叉感染隐患。
二、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霍山县医院于2003年7月成立血透室, 当时仅有血透机2台,医师1名、护士3名,2009 年底该院血透机增至8台,医师增至3名、护士增 至7名。 2009年以来,曾在霍山县医院血透室接受过透析 的肾病患者共70人。 截止11月26日,县卫生局接到刘旭东等8位肾病 患者递交“关于因慢性肾病在县医院做血透析期间 被感染丙肝病毒问题的申请”时,仍在县医院做血 透治疗的肾病患者58人。根据县医院采集的这58 名患者血标本的丙肝抗体检测,25份丙肝抗体阳 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病原学诊断,该院将上述25份血样和 另外9份血透病人(病人强烈要求进行检验)共计34 份血样送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病毒RNA检测, 12月9日检验结果显示28份阳性。 依据卫生部丙型肝炎诊断标准,经该省专家组与卫生 部专家组联合诊断,确定此28例病例为丙肝现症感染 者,其中9例在该医院进行血透治疗前丙肝抗体即为 阳性,判断为院外感染; 另19例疑在医院治疗期间感染,初步诊断为经医院感 染,累计医院感染率为32.76%。
经调查,2009年对霍山县卫生局组织了对 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其中包 括对该院院感管理工作的检查,卫生局对检 查情况还进行了通报,只是检查中未发现血 液透析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虽然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的执 行机构,但不承担对医疗机构院感工作的日 常监管工作,所以本案中县卫生行政部门和 县卫生监督机构没有被追责。
3、该医院对58人现症病人进行筛查,25人 丙肝病毒检测阳性,16人疑在医院治疗期间抗 体转阳,该医院未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 处置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
证据材料:以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工作记录为 证。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三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 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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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8日当晚,卫生部调查组赶到霍山县参与 调查处理。 五是12月9日省卫生厅分管厅长赶赴现场,坐 镇指挥。
霍山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

血透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宣传报道组 媒体信息沟通组 原因调查组 病人安抚组 医疗救治组
四、现场处理
wk.baidu.com (一)立案调查
定性为一起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事件应对
12月8日,安徽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一是向卫生部和省政府报告了该事件。 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发了调查处理霍山人民医院经血 透感染丙肝事件的案件督办函。 三是迅速成立由厅医政处负责人、医院感染专家、血透专家 和卫生监督员组成的执法调查组会同六安市、霍山县卫生 局和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霍山县医院血液 透析感染事件的发生原因及存在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 开展了卫生执法调查和处理。
(三)病人救治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透室整改期间,病 人被转送至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血透治疗,使 病人得到妥善救治。
(四)信息发布
12月8日起,霍山县县委、县政府每天 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查进展和相关疾病的 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恐慌。
五、立案调查结论
1、该医院血透室发生“疑似丙肝院感暴发” 突发事件后,医院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医务 人员,未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的规定进行逐级上报。
证据材料: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工作记录为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九条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省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相关概念
(一)医院感染: 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 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 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 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 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血透染丙肝:2009年后媒体的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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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督办函的要求和现场初步 调查的情况,12月8日县卫生执法人员进行 了案件受理,制作立案报告,迅速进入了立 案调查取证阶段。
(二)行政控制措施
经过现场调查,基于已造成了不良后果,且有 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12月8日经省、市、县执法 人员集体讨论并报请卫生行政批准,下发卫生行政 控制决定书,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 责令该院立即停止血透室一切诊疗活动; 妥善安排血透病人后续诊疗工作; 整改后的血透室,需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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