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行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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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的税制结构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税法是一个国家生存的重要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没有税法,何来国家之说。一个国家的存在是有其税制的存在。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一、我国的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问题可以说是税制设计的根本战略问题。税制结构的完整与完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税收作用的范围和深度。可以说,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核心。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在适应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

总体上来说,我国一直是实行复合税制,今实行的税制结构是由当前我国

的经济情况所决定的,我国当前税制是以间接税(约60%)和直接税(约25%)

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并辅助其他税种以增加财政收入(约15%)。所包括的税种有:1.流转税类(为间接税):(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2.所得税类(为直接税):(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财产和行为税类:(1)房产税,(2)契税,(3)车船使用税,(4)印花税,(5)城市房地产税(6)屠宰税(有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开征),(7)车船使用

牌照税;4.特定目的税类:(1)土地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车辆购置税,(5)耕地占用税,(6)筵席税;5.

资源税类:(1)资源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应更多地考虑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及惯例接轨,借鉴和运用国际上的税收经验和通行做法,显得尤为必要。对照税收国际化、“标准化”的原则和要求,比较和分析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税制结构功能缺位,各个税类、税种的地位、作用和税种间的关系难以协调,税制结构整体合力不够。具体表现为:(1)各税类、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存在着税种重复与缺位的问题。从我国现有的税种看,筹集财政收人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能够体现出调控功能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但现行税种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的税种,如具有特殊的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2)比例不协调,税收覆盖面不全就流转税本身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征收环节单一,不但调节消费的功能较弱.而且组织收人也明显不足。(3)公平税负仍有较大差距;(4)调节经济的税收内在调控机制有欠缺。(5)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税收内在调控机制有欠缺。(6)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内在调控机制有欠缺。(7)税收管理和法制化仍欠健全。(8)“双主体”模式没有真正建立,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过小。主体税种结构失衡,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第二,税收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与国际规则和外国税制存有冲突,不适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和世界税制改革趋势的要求。加入WTO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

的要求,朝着税收国际化目标所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其基本前提是我国的有关制度必须符合WTO有关协定的要求。

第三,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待遇优于内资企业,形成所谓“超国民待遇”,妨碍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三、税制结构的改进措施

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构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税制体系。按照原则完善税制结构,进行税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税制相对稳定,不宜做较大变动。只能对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方面进行调整。

1、根据国际规范改革流转税。将适用于内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内、外资企业在流转税征收上享受同等的待遇。尽快完善增值税。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改革内外企业所得税,将两税合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思路。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

3、完善个人所得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配合企业、劳动、人事、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人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

4、调整和改善消费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部分家用电器、饮料、皮革制品等消费品和

某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

5、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和管理。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现代化管理,确立纳税自觉、服务优质、程序简化、手段先进、执法透明、权利与义务明晰的多元、规范、严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6、清理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清理,对绝大多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废止,对部分暂难以取消的政策允许保留一段时间,对少数应作为长期保留的政策,通过修改条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确。

总的来说,税制结构与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制定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制结构才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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