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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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原则
1)含义
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作用
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3)地位
首要原则
(2)民族团结原则
1)含义
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形成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2)作用
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
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3)地位
重要原则
(3)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1)含义
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都得到发展,民族素质都得到提高
2)作用
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要点
1)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是前提
2)区域自治,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县以下不实行自治,但可以设立民族乡等补充形式,如高邮回族乡
3)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4)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3)客观依据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4)意义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