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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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校准项目、校准方法及校准结果的处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对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的校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JJF1181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OIMLR51:2006(E)自动分检衡器JJG1123装载机电子秤
JJG1124门座(桥架)起重机动态电子秤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本规范所用的术语与JJF1181的术语相一致,为使用方便和便于理解,引用并增加了以下术语:
3.1.1自动分检衡器
对预包装分离载荷或散状物品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3.1.2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与集装箱正面吊组合成一体,用于集装箱提升过程中进行称量的一种自动衡器。
3.1.3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
安装在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吊具上,用于集装箱提升过程中进行称量的一种自动衡器。
3.1.4载荷
因受重力作用,对称重装置的承载器施加力的被称物品,有时也直接指它们的作用力。
本规范中所指的载荷可以是砝码或其他量值稳定的物品。
3.1.5倾斜限位装置(适用于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一个由制造厂家预先设定的倾斜度值,当集装箱正面吊纵向或横向倾斜的角度超过该值时称重装置不能运行。
3.1.6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手持机
可在地面无线接收并显示驾驶室的相关称重测试数据,同时进行相关操作的手持数据接收机。
3.2计量单位
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千克(kg)或吨(t)。
4 、原理、结构及用途
4.1概述
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是一种自动分拣衡器。
4.2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4.2.1原理
集装箱正面吊的提升是通过液压系统中的油缸驱动提升臂和液压系统中的转动油缸共同实现。油缸中的压力与集装箱重量之间存在着函数关系,所以通过测量油缸中压力的变化,计算出集装箱的重量;也可以利用称重传感器在举升过程中直接测量集装箱的重量。
4.2.2结构
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主要由压力或称重传感器、位置开关或角度传感器、称重指示器、液压分配器、倾斜限位装置、提升速度控制器等与集装箱正面吊共同组成。
4.3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
4.3.1原理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在提升集装箱过程中,通过对起吊装置上安装的四个称重传感器信号的测量和计算处理,在起吊操作过程中自动测量集装箱的重量,经称重指示器显示被称物的重量值。
4.3.2结构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称重装置主要由称重传感器、无线收发装置的数字变送器、无线收发装置和称重指示器等装置及起重机共同组成。
4.4用途
主要应用于集装箱的装卸称重,广泛应用于铁路运输、工厂仓库等场所。
5 计量性能要求
5.1最大秤量
最大秤量(Max):40000kg。
5.2校准分度值
校准分度值(e):50kg。
5.3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最大允许误差表
5.4倾斜(适用于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当集装箱正面吊(纵向和横向)不大于6°,称重装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3规定相应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6 、通用技术条件
6.1计量的安全性对任何可能改变计量性能和称量结果的部件(如分度值、量程等参数调整装置),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允许使用者打开或调整任何可以改变测量结果的参
数调整装置。
6.2倾斜限位装置(适用于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应配有倾斜限位装置,当纵向或横向倾斜的角度超过倾斜限位6°时,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不能称重。
6.3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的一致性
对于同一称量结果,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的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必须具有相同分度值,且任何两个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
6.4计量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计量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应标注在明显易见的地方,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辨。
6.4.1计量标志内容校准标志。
6.4.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
a) 称重装置型号;
b) 制造厂家;
c) 出厂编号等。
7 、计量器具控制
7.1校准条件
校准应在温度为-10℃〜40℃环境条件下进行。
校准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前应预热正面吊至少10分钟。
7.2校准器具
7.2.1砝码
校准用的砝码误差应不超过5.3要求的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7.2.2控制衡器
控制衡器应确保其确定的预期称量的物料约定值的误差不超过5.3要求的相应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7.2.3多功能测角器
测量范围:±120°,最大允许误差:±0.05°。
8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8.1校准项目
表2校准项目一览表
8.2校准方法
校准可使用砝码法或控制衡器法。
8.3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通过目测对集装箱装卸机械称重装置按照本规范6.1〜6.4的要求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校准。
8.4计量性能校准
8.4.1称量
a) 称量校准应至少选择四个不同的秤量点。必须包括以下秤量点:
—零点;
—2000kg秤量;
—15000kg秤量;
—30000kg秤量。
b) 每个秤量点进行至少5次连续称量,记录每次称量示值,按下列公式计算示值误差,应符合5.3的要求。
E=I—L(1)式中:
E—示值误差,kg或t;
I—示值,kg或t;
L—载荷,kg或t。
8.4.2倾斜(适用于集装箱正面吊称重装置)
在纵向向前和纵向向后位置倾斜不大于6°时用30000kg载荷进行校准,进行至少5次连续称量,记录每次称量示值,按公式(1)计算示值误差,应符合5.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