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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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学部:负责药库、各药房药品的储存、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4.2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药品的储存、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5.制度内容

5.1储存

5.1.1 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按药品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并在对应位置放置药品标签。药品要分区分类管理,按照储存条件分库存放,按照剂型、药物作用分类分区摆放。

5.1.2入库药品按批号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放。

5.1.3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冷库2~8℃,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1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所有药品要按照其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储存。

5.1.4 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

(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5.1.5需在冷处储存的药品,应存放在冰箱或冷库。

5.1.5.1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

5.1.5.2冷藏药品摆放时不得紧贴冰箱内壁,以防结冰。

5.1.5.3取用冰箱或冷库内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5.1.5.4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冰箱、冷库的非正常情况。

5.1.5.5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按说明书规定储存。

5.1.5.6需遮光保存的药品,应遮光保存。

5.2养护

5.2.1登记检查:进行药品质量养护登记,随时记录药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药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度、湿度,检查冷藏设施、通风、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

5.2.2效期:每月至少检查1次所有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具体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病房应及时将效期接近6个月的储备药到相应药房进行更换。

5.2.3标签:每个药柜(架)必须粘贴标有药品名称、规格的标签。药品标签应清晰。

5.2.4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应下架,专区存放,并按规定报告处理;淘汰药品及时退库处理。

5.2.5对下列药品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5.2.5.1易变质的药品。

5.2.5.2近效期药品。

5.3安全管理

5.3.1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及防盗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5.3.2所有涉及药品储存、使用、配送与管理的部门应加强管理,药品存放区域有门禁、监控措施,确保本部门出入口安全。严格限制非本部门人员进入。药品储存出现异常报警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3.3药品按规范运送,做到送药人与药品不分离、所有药品密封运送。

5.3.4综合治疗车﹑抢救车、口服药车等均需上锁。

5.4高危药品、相似药品按《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5备用药品按《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国家法规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7放射性药品按《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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