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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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2018)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荆政办文[2018]4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3
【实施日期】201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进城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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