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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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月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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