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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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 条:为规范零售品牌的员工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善、系统的员工培训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本制度适用于零售品牌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3 条:零售品牌的培训是员工培训管理的对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零售品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发零售品牌员工培训课程。

3.对零售品牌整体培训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建立并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

5.建立、管理零售品牌员工的培训档案。

第4 条:零售品牌个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及部门内员工培训的组织、评估、汇总工作。

二、培训类别

第5 条: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培训是使新员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展历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工作基本要求,从而具备公司所期望的个人态度、工作技能、并达成工作绩效,完成新员工的职业化过程。

第6 条: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使员工掌握本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标的培训方法。

第7 条: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根据员工个人的可塑性和个人意愿,将员工看成公司增值的资源,为员工制

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进行相关性的职业培训,以适应零售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时提升员工自身的价值。

第8 条:目标培训

零售品牌为完成特定的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内容。

三、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9 条:培训部在年初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一下四个因素:

1.零售品牌的人力资源计划(如员工招聘计划、调动计划)。

2.零售品牌的发展目标。

3.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

4.所收集的培训需求。

第10 条:培训应将编制好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下发到个部门,收集各部门意见,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第11 条: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合理预算,并将其与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同报批零售品牌运营总经理审批。

第12 条:经审批同意后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由培训部(或人力资源部)按各部门分解成月度或季度培训计划,并下发各部门。

第13 条:需要建立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与各部门月度培训工作计划档案。四、员工培训基本内容与方式

1.集团概况、组织结构和主要管理层人员

2.集团经营方针、目标、企业文化;零售品牌发展历程、战略规划、年度目标。

3.零售品牌经营特色、产品特征、销售模式等。

4.零售品牌的人力资源手册、店面运营管理手册、员工薪酬福利。

5.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情况及专业知识(销售技巧)。

第15 条:新员工的培训方式主要为集中进行授课、参观、小组讨论等,并在入职一周内进行。

第16 条:在岗培训的主要内容

1. 应知部分包括:岗位职责、人员配置等。

2. 应会部分包括:店面运营标准、工作流程、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接待礼仪、销售技巧(话术)、特殊状况时的特殊处理程序等。

第17 条:在岗培训的培训方式为宣讲、实际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第18 条:在岗培训的时间、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结束后,将采取闭卷、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19 条:其他培训

1. 经理(店长)级员工培训将零售品牌长远目标和运营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以便不断提高经理(店长)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

2. 对零售品牌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将邀请运营总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零售品牌的竞争能力。

五、培训评估与考核

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21 条:每次培训评估结束后,相关人员需要总结培训项目敬业得失,并编写培训报告,报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22 条:培训结束后需要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以便了解培训效果。受训人员的考核将直接与(试用期、工作绩效)挂钩。

第23 条:培训记录

1. 所有培训需要统一保存,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考核记录、员工培训登记表等;

2. 培训记录将作为员工升职、工作调动及其他人事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培训风险管理

第24 条:员工参加培训时应严谨、科学地做好预算费用,培训费包括授课费、书本费及差旅住宿等费用,实际费用不能与预算费用相差太大。尽量控制在预算费用5%之内。

第25 条:委外培训费用在人民币1000-200 (含)元的,受训对象必须在培训后服务

1-2 年(含)。人民币2000以上的受训对象在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公司服务2 年以上。

第26 条:受训对象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统一交由零售品牌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直至受训对象服务期满自愿离职方可归还其本人。

七、附则

第27 条:本制度由零售品牌人力资源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对本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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