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药品GMP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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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
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
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
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
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
所在岗位等。
2.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
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
(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2.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2.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2.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2.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2.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2.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2.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2.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2.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
变更;
2.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2.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2.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2.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2.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2.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3. 应以文件形式阐明的生产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3.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各种生产规程;
3.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生产原料药/中间体;
3.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3.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3.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3.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3.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3.8 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3.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3.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0302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和监督中间体、原料药生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应有足够的数量,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经
过适当培训(或)有实践经验。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
验。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
参见《通则》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
践经验。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参见《通则》。
*0502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0601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602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
1. 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
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
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 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
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
3. 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0604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701 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和考核。
参见《通则》
二、厂房与设施
0801 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1. 厂房周边环境情况,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
2. 化学合成、脏器组织处理及危险品库、试验动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