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著作权的发展与现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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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著作权的发展与现有制度概述

姓名:欧阳璐

班级:工学1238班

目录

一、摘要和关键字 (3)

二、发展历史 (3)

三、特征 (3)

【1】内容的双重性 (3)

【2】具体化的专有性 (4)

【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4)

四、自动取得原则 (4)

五、结语 (5)

六、参考书籍 (5)

一、摘要和关键字

摘要:

在我国,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它隶属于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虽然中国历代文人墨客创作了不可胜数的优秀篇章,但在晚清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中,著作权立法却是最晚出现的。直至今日,由著作权引发的争端依然大量存在。本文将从中国的著作权发展历史着手,简要对中国的著作权进行介绍。

关键字:著作权发展历史特征自动取得原则

二、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鲜有专门而正式的著作权法。直至清朝末年,西学渐东,政府于1910年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大清著作权律》,尽管与其它知识产权法的颁布时间相比显得略晚,但它却是当时最为完善的。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这部法律未能实施。之后,在这部法律的基础上,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我国的第二、三部《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未能制定《著作权法》,但《宪法》和其它一些法规、规章、条例等对公民的著作权含有保护性规定。如:1959年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建议》。但是从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浩劫期间,连这仅有的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也荡然无存了。作者的署名权甚至都不能被保障,而只能署上“集体创作”的字样。

十年梦魇结束后,直至1990年,中国才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此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形势,《著作版权法》又分别在2001年和2010年经历了两次修改。如第二次修改时,删除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条款,这一方面是回应2009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繁荣发展文化产业。

三、特征

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外,著作权还有自己的独有特征。

【1】内容的双重性

即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而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的这一特性,是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具有的。例如,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

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2】具体化的专有性

众所周知,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相似,只能针对具体对象。

例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先后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换而言之,在我国,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具体言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

而其他种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除外)的专有性,所针对的都是抽象对象。例如在专利权中,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这是指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是指著作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不过,这一特征也不是绝对的,是与专利权等相比较而言的。因为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实际上仍具有时间限制。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相对应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仅为为20年,若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其保护期限仅为10年。

四、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在我国,著作权取得的原则是自动取得原则。即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与非自动取得原则相对。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取得著作权。相对的,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是指著作权的取得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只要作品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为绝大部分国家所采纳,这种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极大的降低权利发生的成本,不至于发生将多数作品排除在著作权法之外的事情。不过,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尤其是对于未发表的作品来说,举证并非一件易事。例如:甲创作了一部作品,他只拿给了乙进行修改而没告诉其他人,结果乙将其据为己有,并将其发表。这时,甲想要证明这是自己的作品就显得很困难了。而且,作为一种对世权,公示问题(如权利冲突、重复研究)没有得到解决,因而未能在《专利法》中得到推行。

我国实行的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换言之,不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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