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工作涉及的应急管理法规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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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考虑到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将分散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消防)、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的应急管理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对全灾种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的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从实践来看,应急管理部的成立至少有三项重要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部门协同。应急管理在本质上是集体协作。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整合了多个政府部门,有利于减少这些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的难度,提升应急管理的协同绩效。此外,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国家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以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其实成为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部的成立也有利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接,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绩效。
其次,是有利于流程优化。一般公众通常不区分“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这两个概念,将应急管理主要理解为事后的应急响应。事实上,在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应急管理不但包括灾难发生之后的应急响应,也包括日常的预防和准备,以及灾后恢复。应急管理部的成立将应急响应与日常管理统筹起来,有利于提升日常的预防与准备,推动风险的源头治理,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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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再次是有利于标准统一。按照现有的机构设置,应急管理的不同内容在不同政府部门的叫法也略有不同,例如,应急办系统通常将应急管理的流程区分为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和善后与恢复;在民政系统和减灾委系统,则叫做减灾、防灾、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流程。这些概念和术语的差异体现了行为标准的差异。
现行的部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存在多头管理,职责模糊,要求不同意。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有利于行为标准的统一,提升应急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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