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的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要注意把普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一并考虑,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
要大力支持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多渠道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压滤机滤布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及时淘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要坚持和完善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职工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工作。
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监察力量,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
有关
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落实劳动安全措施为重点,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的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立功、服务行业文明和非公企业创新等劳动竞赛,深化“首席工人”评选和“创建学习型组织、.freekan.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和深化“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思路,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合同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互助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市场化促进再就业服务机制。
要学习借鉴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经验,加强市、县两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职工维权平台,使工会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重视提高一线职工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排上的比例。
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要按照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会维权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支持工会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甬党〔201X〕13号)的贯彻落实,重视关心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工会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政治待遇及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渠道。
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工会法的职工维权组织的出现,坚持取缔一切非法的维权组织。
对于限制、阻挠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附送:
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运行维护资金(以下简称运行维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终端站点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运行维护资金主要包括:站点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配件更换、耗材费用,水电费用,宽(窄)带互联网使用费用,站点管理员补助。
第二条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各负担一半的原则将运行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各级财政共对基本型站点补助3600元,对扩展型站点补助4600元。
第三条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远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比例下达到区县(市)财政,并由区县(市)财政拨付到同级组织部(远教办)。
每年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压滤机滤布厂家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全额下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 90分,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8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下,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50%;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资金补足。
第四条各区县(市)相应的配套资金必须在市财政资金下拨前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远教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除尘滤布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要根据各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行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严格执行预算。
年度内不得突破预算,如有节余,应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运行维护资金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限额报账制管理。
站点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乡镇统一汇总填报《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维护费审批单》(见附件一),经
区县(市)委远教办审核、报区县(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后开支。
第七条运行维护资金由各级管理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资金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远教运行维护资金。
第八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坚持按月统计各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见附件二)。
第九条各区县(市)财政、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区县(市)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建在乡镇和村党员活动室的站点。
建在中小学的站点,其运行维护费的管理执行教育部门制定的办法。
第十一条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