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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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医务部审核部门: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2014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4日批准人:
Ⅰ目的:为保证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Ⅱ执行部门:预防保健科、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科
Ⅲ检查部门: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
Ⅳ制度:
1.本制度涉及以下定义
1.1血源性病原体:对人体有致病能力、存在于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物质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
1.2职业性暴露:职工在工作中,其皮肤、眼睛、粘膜等与血液及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接触。
1.3感染性物质:精液、阴道分泌物、脑脊液、滑膜液、心包积液、腹水、羊水、牙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含血的体液,如唾液或呕吐物以及难以区分种类的体液。
1.4感染源:通过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对职工造成职业性暴露的个体。
1.5个体保护装置(PPE):特殊的服装或装置以保护员工避免接触潜在的感染物。主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眼罩、防护服和防化服等。
2.暴露记录
2.1当职工受到职业暴露时,应根据程序进行追踪、记录。
3.评估及治疗
3.1对职业性暴露引起感染的职工,职工门诊或急诊应根据有关程序为该职工提供初始的评估、治疗及监测。
3.2为职业性暴露的职工提供评估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2.1评估和治疗要及时;
3.2.2提供免费服务;(由医院提供资金)
3.2.3保守秘密。(包括职工及感染源)
3.3职工门诊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回顾有关职业暴露的记录,总结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方法。
4.教育及培训
4.1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处于职业暴露危险的所有职工提供教育及培训,内容包括:
4.1.1暴露于血源性病原体的危险;
4.1.2暴露的含义;
4.1.3预防职业性暴露的方法(包括个人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安全设备);
4.1.4乙肝疫苗预防接种计划;
4.1.5发生职业性暴露的报告程序;
4.1.6暴露后的评估及治疗程序。
4.2培训时间:
4.2.1新职工岗前;
4.2.2 -年一次的继续教育;
4.2.3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
4.3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为受暴露的职工提供进一步教育,作为暴露后评价及治疗的部分内容:
4.3.1职业性暴露导致感染血源性疾病的风险;
4.3.2治疗的方法和可能的禁忌症;
4.3.3乙肝预防接种的效果;
4.3.4预防潜伏期感染性疾病发展的方法;
4.3.5乙肝、丙肝及HIV感染的症状及体征;
4.3.6进一步的检查及监测安排;
4.3.7提供暴露后咨询。
5.预防与控制
5.1预防保健科收集汇总在本院发生的职业性暴露感染的资料。
5.2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提交职业暴露方面的资料。
5.3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分析导致职业暴露的原因。
5.4医院感染管理科介绍及推荐个体的防护装置,以控制和防止暴露。V参考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
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