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沪电机院教[2012]293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经2012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本科教学管理条例

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促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本科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教高[2012]4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1998]33号)、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的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协调配合,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把育人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中心)两级教学管理体制。

(一)校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二级学院(部、中心)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院长(主任)

1

是学院(部、中心)教学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本科专业为单位组建的系(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承担专业及课程建设任务,行使学院(部、中心)授权的管理职能,开展教学研究。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由职能归属学院(部、中心)负责组建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发挥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职能。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决定有关本科教学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培养和造就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核心理念,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反映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高等技术教育办学方向和质量标准。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学制、学位与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主干学科(要参照教育部各教指委本科专业规范要求+本校特色);主要课程(要参照教育部各教指委本科专业规范要求+本校特色);主要实践环节;教学进程表。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程序

(一)学校成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深入论证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

(二)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校(领导小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

(三)根据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要求,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企业专家和学校教授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部、中心)上报方案进行审核,经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人才培养方案生效执行。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实施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确实需要调整,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大纲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教学运行的基本文件,不仅是各门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概要和运行计划,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均应在授课前由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和教学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经学院(部、中心)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等。

(四)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教学大纲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核、培训、试讲和资格认证。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