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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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缴交基数、

医疗险种、联系电话。

调入/续保: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交基数、医疗险种。

停缴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深圳社保补缴只能补缴养老(医疗不提倡补缴),且只能往前补缴三个月(包含三个月)。

所需资料:补缴3个月(含3个月)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补缴基数。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不需要材料,只需要确认员工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脑号、最高学位、职称、启用年月、缴存基数、户籍情况、移动电话、婚姻情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

停缴

提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账号。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可以往前补缴,没有期限限制。所需资料:不需要材料,只需要确认员工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帐号、补缴起止年月,补缴总金额)。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省外户口人员在深圳至少交满十年,省内户口至少交满五年,可以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6)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7)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若为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正常退休所要求的上述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以及领取病残津贴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前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社保大楼3楼养老待遇窗口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所有当月正常缴交医疗费用的员工,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即一档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3、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使用其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记账,但记账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4、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保机构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5、本市退休参保人及深户在职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所需资料(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1)任何在异地产生的1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一档缴费人员异地门诊费用;(2)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有效;

2、周期:上交社保局资料齐全后50个工作日到账

所需资料

1、一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冲减个人账户余额所需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2、正常缴费的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所需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3、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保机构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资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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