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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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辅导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树立人本主义理念,富于同情心,尊重来访学生。

2、为来访学生﹙咨询者﹚保密,来访学生的资料、测验的结果要及时汇总,不能随意公布来访学生、测试者的资料。

3、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4、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签到、会谈记录等各种记录,及时汇总,每学期末咨询室负责人要检查每个咨询教师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上个案记录。

5、摈弃个人好恶,热情、认真地对待每一位来访学生,耐心倾听。对于不熟悉心理咨询服务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心理咨询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等,介绍咨询服务内容。必要时,要告知来访者本次咨询的目的、规则、采用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等,双方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心理卫生辅导室的名誉。不做任何有损职业声誉和咨询室形象的事情。

7、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8、对来访学生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9、戒骄戒躁,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咨询技术。每个学期初和学期中各安排一次个案讨论会,每位咨询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就面临的问题或个案进行相互探讨,积极发言。

10、同事之间要团结互助,平时多沟通、多协商。专业技术上要相互学习、扬长避短,切忌相互菲薄。

11、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清洁。不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当咨询员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应向来访学生讲明情况,做好转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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