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频繁变革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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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频繁变

革及原因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社会救助传统的国家,其最早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追溯到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在二战以前,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表现为济贫法制度的形式,不过济贫法制度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制度。在1942年发表的《贝弗里奇报告》的直接影响下,以1948年《国民救助法》的出台为标志,英国正式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制度。

从1948年正式建立到现在,战后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时期:1948到1965年是初步发展时期;1966到20世纪70年代末是完善时期;从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到现在是变革时期。1979年以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总的变革趋势是:社会救助的手段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服务型社会救助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对申请人设置的限制性条款也越来越严格。

一、1979年以来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频繁变革

1.保守党政府时代(1979―1996年)

在1988年正式生效的《1986年社会保障法》里,作为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补充补贴被收入支持所取代,家庭津贴变成了家庭信贷,而在之前几年,住房津贴已经取代了房租减免。所有这些津贴改革的目的是简化管理并避免“贫困陷阱”这种最坏的结果。[1] 1986年的《社会保障法案》创造了三种社会救助津贴:收入支持、家庭税收抵免和住房津贴,这三种津贴都建立在相似的原则基础之上。这项法案推动了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向税收抵免方向的发展,而且它把财产调查作为整个改革方案的中心。一种新的社会保障结构被引入,它较少在不同的津贴申请者之间进行区分,比如残疾人、养老金领取者和单亲家长。[2]

这项法案同时建立起了双重的财产调查型收入支持体系:收入支持是为那些没有工作或每星期工作时间少于24小时的人设立的,工作家庭税收抵免是为那些每星期工作时间在24小时(后来减为16小时)以上的父母设立的。然而,抚养着16岁以下小孩的单身母亲却不用受工作方面的条件限制就能接受社会救助,就如同普惠式的儿童津贴一样。[3]这再次反映出英国政府对儿童享受的福利的关注度明显要高于对其他群体的福利的关注度,同时,这也反

映出“少年儿童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的这一当代社会的重要理念。

1983年,保守党政府引入了住房补贴计划,以取代之前存在的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各种住房福利。最新的关于申请住房补贴的一般资格是在《1992年社会保障缴费和补贴法》中规定的。

保守党政府在1971年设立了家庭收入支持,其在1988年被家庭税收抵免所取代,它提供给每周工作时间在24小时(后被减少为16小时)以上的低收入父母。这项津贴对于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一视同仁,发放的主要依据是家里孩子的数量及其年龄、家庭纯收入、积蓄等。与收入支持一样,家庭税收抵免只面向积蓄在8000英镑以下的家庭,只有积蓄在3000英镑以下的家庭才能获得全额的家庭税收抵免。

在1986年以前执行的补充补贴计划中,有些条款准许对帮助特殊支出做出一次性付款,诸如搬家、购置家具、修理房屋等等。政府在这些方面有很详细的规定。《1986年社会保障法》废除了这些名目,用社会基金取而代之,救助金局组织了一个受过专门培训的小组负责管理。社会基金提供给收入支持和后来设置的非缴费型求职者津贴的领取者,以满足被认为超过日常生活的正常开支的一次性

需求,它由两个不同部分组成:法定社会基金和任意社会基金。1987年实行的法定社会基金对寒冷天气时的额外燃料支出,以及生育和丧葬费用提供资助。1988年开始实施的任意社会基金,对申请人提供预算借款和危机借款,以及社区照顾资助,社区照顾资助是提供给那些已经接受了一段时间的住院护理并需要回到社区安顿的人。此外,去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探亲访友时,可以得到交通补助。该服务还补助社区内“易受伤害”的群体改善生活条件,政府有详细的规定来帮助社会基金官员决定这类需求。除了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以外,社会基金提供的现金资助是很有限的。在预算范围内,30%用于社区护理,70%用于借款。当然,生育和丧葬补助不在此范围内。[4]

从1994年10月起,申请家庭税收抵免及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获得每周不超过40英镑的补贴用于用于正规幼儿园的看护费用。此项帮助用于双职工、单职工而另一方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以及单亲家庭。它是提供给那些把不满11岁得孩子送到日托所照看的家庭的。这项政策有助于减轻低收入工作家庭在照看孩子方面的负担,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精神上的鼓励。

1996年,保守党政府推行求职者津贴制度,政府提供缴费型求职者津贴和非缴费型的求职者津贴,以应对不断

增加的失业人口并缓解失业家庭的贫困。其中的非缴费型求职者津贴,则附带了较为严格的家庭财产调查和就业行为调查,强调申请人必须积极努力寻找工作。自从1996年10月求职者津贴取代失业救济补贴后,该项津贴在2000年以后取代了收入扶持而成为社会救助津贴中开支比例最大的津贴,其与收入扶持共同构成了当前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

2.新工党政府时代(1996―2009年)

1998年5月,新工党政府提交了上台以来的第一份财政预算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要用工作家庭税收抵免取代原有的家庭税收抵免。1999年10月,工作家庭税收抵免正式取代了家庭税收抵免。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设立清晰地表明了新工党政府的政策意图:提高至少有一个成年人就业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鼓励无人就业的家庭中的成年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设立明显地是受到了1998年英国财政部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影响,财政部的相关统计显示:在1997年的英国,有五分之一的处在工作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没有工作,这一比例是1979年的两倍。[5]就业比例如此之低,改革自然势在必行。1999年10月,工作家庭税收抵免正式取代了原有的家庭税收抵免。新工党政府推出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政策目标是让这

项津贴覆盖150万个低收入的工作家庭,这是家庭税收抵免覆盖面的两倍以上。工作家庭税收抵免包括每周48.8英镑的基本津贴,加上随着孩子年龄而增加的额外津贴,在孩子达到16到18岁时,该额外津贴达到最高额度即每周25.4英镑。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申请者必须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但那些每周工作时间在30小时以上的申请者还可以额外得到每周10.80英镑的津贴。[6] 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政策目标是有一个或两个成年人都没有工作的低收入家庭。与家庭税收抵免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每周可以从重额外获得24英镑的收入。[7]工作家庭税收抵免的设立清晰地表明了新工党政府的政策意图:提高至少有一个成年人就业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鼓励无人就业的家庭中的成年人进入劳动力市场。

2003年,工作家庭税收抵免又被工作税收抵免所取代,它仍然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与工作家庭税收抵免不同的地方是:它不要求家庭中一定要有需要抚养的小孩。

2003年10月起,养老金补贴计划正式实施,它包括保证补贴和储蓄补贴两个部分。保证补贴是专门针对60岁以上老人的收入支持计划,如果个人的储蓄超过10000英镑,则保证补贴将被削减。储蓄补贴的政策目标在于鼓励储蓄行为,使那些有一定储蓄的老人得到更好的政策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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