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_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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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 批艺术作品,在10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 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与B港交付全部 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 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 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 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 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 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 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 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三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并签发了提单。
货到上海后,东方公司与中外运苏州公司以传真形式约定,由东方公司支付 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 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中外 运苏州公司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事实上,中外运苏州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 而由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吴淞公司”)实际运输,中外运苏 州公司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 900元运费。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 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 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 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 输工具等。
第九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风险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及防范
降低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其他措施。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 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 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问:货代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3
某外贸公司1995年2月9日通过出口货物明细单,委 托某货代公司代理出运鲜活文蛤,要求装2月15日“丽 波”轮从上海运至大阪。某货代公司受托后以货主名义 办理了订舱手续。2月14日,货物被运抵货代仓库。由 于货代接到中远总公司集装箱运输总部的传真通知“大 阪 港 压 港 严 重 , 导 致 班 轮 脱 班 , 遂 决 定 调 整 丽 波 轮 V. 161航次为2月22日”,货代获悉后,立即先以电话方 式将开航时间的变更情况通知了某外贸公司,后又于同日 以传真方式再次作出书面通知,并在传真中明确指出:"如 对此变更无异议,即照此办理。"某外贸公司未作出任何 回复, 另查明,从2月14日货物进货代仓库至12月18日 装船,集装箱湿度始终控制在某外贸公司要求鲜活文蛤 保存的温度内,但货运抵大阪后海鲜全部死亡腐烂。而 后某外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货代赔偿全部损失。
9.3.2 国际货运代理其他风险规避
货代风险种类及货代风险防范 货代风险防范 案例
一、货代风 险种类与防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运输、 仓储等物流服务
范方法
运输组织者:无船/契约承运、多式 联运业务为主
船代、货代及经纪人:以船舶代理与租 船订舱等业务为主
清关代理人:主要从事报关报验业务为主,尚未 从事货运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 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 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 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案例 2
2004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FOB条件向特灵台湾公司进口3套冷水机组,买方 华映公司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同年12月27日,东方海外货拒航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是指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 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 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与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货损货差责任不清是指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 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 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1998年10月,某货运代理在码头误将一个编号为 CRXU20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交给某拖车公司运往 大陆,并于次日通过海关到达收货人厂房,拆箱后发 现不符。经向口岸海关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据,办理了 出关手续,将货拖回香港。然后,把真正属于大陆收 货人的编号为YTLU2974783 的 20 英尺集装箱发运给 收货人。两个集装箱对调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为5万元 人民币。
(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5)蓄意或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
(6)战争、外敌人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 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戒严 和没收、充公、征购等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公众 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放 射性污染所导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 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
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 任。
3)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应对转委托的行 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6)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追认,对委托人 不发生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责任。
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 3、报关有误; 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 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
亡承担责任。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征询有关业务或处理意见时,委托人必 须予以答复,并且对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做的工作及时给予各种 明确的指示,如因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国际货运代 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 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吗?
案例
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 美元的半成品 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 货物应由几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 美元。 其中一批超过5000 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 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 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
9.3 国际货运风险及防范
国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国际货代其他风险及防范
9.3.1 际货代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 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责任不合理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1、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 2、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 3、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 4、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 5、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 6、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 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 7、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 8、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中外运苏州公司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
要求被告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但中外运苏州公司辩称
Fra Baidu bibliotek
自己只是东方公司的货运代理人,东方公司应直接向吴淞公司索赔,自己不承担
责任。
问:东方公司究竟应向谁索赔?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试分析:货代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 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要承担合 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 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 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
案例2
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批棉 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货运 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货损 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有过 失,未采用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条款即 “一切 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8)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9)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 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案例
国际货代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哪些好处?
总 是实现稳健经营的有效途径


可以缓解与客户的责任纠纷矛盾,维护货主
下 关系的稳定。
是避免代位赔偿损失的有效手段。
有利于增加揽货机会。
案例
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 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 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 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 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 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 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 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 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 造成巨大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1)A贸易公司、B货代公司、 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2)A贸易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 承担?(3)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4)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1、部分货物未发运; 2、港口提货不及时; 3、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4、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 5、交货但未收取货款(以交货付款条件成交时)。
(5)货物的损坏及灭失 (6)资讯和文件的错误和疏忽责任 (7)罚款与关税 (8)律师与检验费 (9)物流合同的一般责任
案例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华映公司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便依
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东方
公司进行追偿。东方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
的赔偿。之后,东方公司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
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
风险增加
代理仍可能承担责任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 止,但经追认或事实上认可除外
➢第三人知悉上述情况仍与其实施而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责任
➢代理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 益,负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的,负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负连带责任
问:(1)该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2)如果货代有投保或带责任险,可以从保险公 司处获得赔偿吗?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对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
(3)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 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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